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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立法简报(9.2)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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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五项新法规、规章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根除“霸王条款”需要形成社会合力
    广州房屋拆迁执行“三标准”



    五项新法规、规章9月1日起施行
    余音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今年6月4日国务院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今年7月23日颁布。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规范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前提下,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今年7月23日联合发布。该目录共列具体条目267条,主要包括特有矿产资源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及粮食、特色动植物资源深加工,加快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和扩大社会服务行业开放等4个领域。2000年发布的《中西部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8月25日公布。该办法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原来印制的处方可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新办法有利于医疗机构提高管理质量,使患者看病、消费更加透明,有利于减少医患矛盾。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8月3日公布。按照《细则》,我国将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大幅下调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

      (以上法规、规章自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1日 第十三版)



    最高法: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31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对陪审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保证这部法律的准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1日在此间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对于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要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

      肖扬强调,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绝不意味着法官大众化,并不是为了解决法官数量的不足而从社会其他阶层中再选拔业余法官。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

    来源:新华社



    根除“霸王条款”需要形成社会合力
    郭振纲
      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在进行某种交易前,逐渐形成了一种交易习惯———即由卖方先设定一些单方面的固定条款,而且这些条款不容更改。于是,人们把这种条款叫做“霸王条款”。

     据《北京娱乐信报》8月26日报道,中消协日前公布了当下金融领域中存在的6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包括: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拖;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中消协认为,这些“霸王条款”免除了银行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应视为无效。

     其实,中消协类似的“炮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少行业都曾被中消协点过名。以前,人们的目光多集中在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现在,不仅这些行业、领域的问题依然存在,其它一些行业或领域也有效仿的趋势。最近,媒体不时披露诸如“健身消费卡”不退、酒楼收“茶位费”等一般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所有这些说明,交易中不公平条款是普遍存在的。

     按常理讲,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交易中的规则应体现平等原则。现在,“霸王条款”之所以被“口诛笔伐”,原因就在于其破坏了这一规则,它使交易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发生了倾斜。这种行为,实质是卖方借助其经营优势,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不仅为法律规则所不容,同时也是文明社会的“污点”。

     应该说,在“霸王条款”的问题上,一些行业或领域的经营管理者对其性质也是心知肚明的。既然如此,一些人为什么仍要乐此不疲呢?原因在于,这样做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从经营上说,由于事先限制了消费者的对抗权,因此,即使他们的经营行为存在某些瑕疵,消费者也不能依据交易原则进行追讨。这样,他们就可以随意利用“霸王条款”给自己设定的交易优势,赚取高额利润。从精神偏好来说,这样做能够给一些人带来优势感,使他们觉得自己有超越他人之上的优越感。从交易习惯说,自古我们就有“店大欺客”的说法,“霸王条款”不过是这一陋习的现代版本。

     显然,“霸王条款”对经营的一方来说是有利无害的,因此,我们很难指望经营的一方会主动予以纠正。而消费者的个人行为又不可能对经营一方形成对等的制约,单靠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不可能改变和约束不公平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只有依靠强大的外力规制才可能根绝“霸王条款”。

     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对于“霸王条款”的声讨可谓不遗余力。然而,市场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似乎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由此可见,根除“霸王条款”,单靠“炮轰”还不够,单靠消费者协会也不够。要想把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要想使消费者协会更有作为,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消费者和消协才能够真正拥有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法律手段,消费者也才敢于依法维权,新闻媒体也才能放手进行舆论监督。如此形成的社会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 

    来源:《工人日报》



    广州房屋拆迁执行“三标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消息:从9月1日起,全市房屋拆迁执行“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确保房屋拆迁双方合法权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分别规定了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其中市中心区范围内的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区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每平方米的,按3000元每平方米确定。

      城乡结合部的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每平方米的,按2000元每平方米确定。近郊范围的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每平方米的,按1150元每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每平方米的,按950元每平方米确定。

      远郊范围的花都区新华镇,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每平方米的,按1600元每平方米确定;其它各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00元每平方米的,按900元每平方米确定。

      搬迁补助费标准,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被搬迁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学、入托、在职工作人数计算,由拆迁人按市规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标准支付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每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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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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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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