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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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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法制日报评出2004年世界十大案件
    贵州省纳雍县惊爆高考团伙作弊案 涉案18人
    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 完善制度应是当务之急

      
    年终盘点:法制日报评出2004年世界十大案件
      法制日报编辑部评出2004年世界十大案件

      1、别斯兰人质劫持案

      2、马德里连环爆炸案

      3、驻伊美军虐战俘案

      4、萨达姆世纪大审案

      5、韩总统首遭弹劾案

      6、女华人在美被殴案

      7、日首相参拜违宪案

      8、雅典女主席欺诈案

      9、比色魔八年伏法案

      10、意大利医药丑闻案

      臣绑匪别斯兰制恐三百死者过半是儿童

      2004年9月1日上午,30多名非法武装分子占领了俄罗斯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把约1200名参加开学典礼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劫持为人质。3日下午,在学校发生爆炸和恐怖分子向逃跑的人质开枪后,俄特种部队冲进学校,展开营救人质行动,并最终解救出大部分人质,这一事件造成334名人质丧生,其中近一半是儿童,另有700余人受伤。占领学校的2名恐怖分子被生擒,其余的30人被打死。随后,俄罗斯政府认定国际恐怖分子制造了这起事件,车臣非法武装头目巴萨耶夫和马斯哈多夫是恐怖事件的策划和组织者。俄联邦安全局悬赏约1000万美元缉拿两人。

      点评: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体现了恐怖分子追求“大规模杀伤效应、大规模轰动效应”的特点。面对恐怖主义不断蔓延的现实,要想取得国际反恐斗争的胜利,根除恐怖主义,必须通过国际多边合作,针对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治标治本。

      连环爆炸袭击马德里出兵伊战内阁被更替

      2004年3月11日早7点30分左右,西班牙马德里3个火车站在交通高峰时段接连发生爆炸,连环爆炸案造成191人死亡,1900多人受伤,是西班牙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事件。此次爆炸震惊世界。

      西班牙内政部3月30日宣布,“阿布·哈夫斯·马斯里旅”为马德里连环爆炸案的主要嫌疑目标。案发后,西班牙警方拘押了多名嫌疑人,其中15人被指控参与大规模谋杀、参加恐怖组织或与恐怖组织相勾结。西班牙媒体11月28日报道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找到迄今为止,可以证明“9·11”恐怖袭击与西班牙马德里“3·11”爆炸案有联系的最显著证据。

      点评:号称欧洲“9·11”的马德里爆炸不仅使欧洲各国人民感同身受,也使西班牙政坛因此而发生更迭。这是第一个因为伊战出兵而发生政坛更替的国家。

      大兵施暴阿布格莱布虐俘丑闻困窘美政府

      2004年4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公开了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照片,世界一片哗然。5月6日,布什就虐俘事件道歉。5月7日,美参众两院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拉姆斯菲尔德在听证会上就虐俘事件作证并为此道歉,还表示将对受害者给予适当补偿,同时下令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彻查此案。五角大楼12月15日宣布,已有130名美军士兵因虐俘或遭惩罚,或被起诉。

      点评:据说,在萨达姆执政时期,阿布格莱布监狱是用来关押反对者的地方,大门内悬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可以使用致命暴力”。但令人诧异的是,打着“民主”幌子、抱着推翻萨达姆政权这一目的而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美国人竟然也深得这句话的精髓,那些作为“解放者”的美军大兵在这里肆意折磨着数千名伊拉克囚徒,让这座监狱比萨达姆执政时更加臭名远扬,变成了真正的人间地狱。它将永远是全世界人民评价“美式民主”的参照物。

      罪涉种族灭绝反人类伊大选后开审萨达姆

      2004年6月29日,在伊拉克临时政府接管萨达姆和其他11名前政府高官的司法羁押权后,伊临时政府总理阿拉维宣布,萨达姆将被正式起诉。阿拉维说,萨达姆将受12项战争罪行指控,其中包括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例如:1963年屠杀库尔德民主党主席穆萨德·巴尔扎尼所在的巴尔扎尼派系5000名成员;1980年出兵邻国伊朗,挑起两伊战争;1990年入侵科威特,引发第一次海湾战争;1998年对库尔德村镇哈莱卜杰使用化学武器,导致大约5000平民丧生;1998年精心策划大规模的安法尔行动,旨在杀死和驱逐在伊拉克北部占多数的库尔德居民。伊拉克外交部长泽巴里称,萨达姆将在明年1月30日伊拉克举行全国大选之后出庭受审。

      点评:由于审判萨达姆的过程关乎多方利益,人们不禁要问:以伊拉克法律和美国的执法方式为依据的伊拉克特别法庭是否可信?是不是透明的审判?换句话说,审判的结果是否只意味着受害者的复仇?

      国会通过弹劾动议案宪法法院救了卢武铉

      2004年3月8日,韩国检察机关公布了对非法收取政治献金的中期调查结果,卢武铉阵营收受了113亿韩元,超过了大国家党收受823亿韩元的10%。大国家党以总统违反选举法、总统亲信收取政治资金和总统对经济不振承担责任等三项指控,于3月9日向国会提交了弹劾总统的动议案。3月1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弹劾总统卢武铉的动议案。根据韩国法律,弹劾案获得通过后,卢武铉被中止总统权力。5月14日,宪法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国会提出的对卢武铉总统的弹劾诉求,宣布立即恢复卢武铉中断2个多月的总统职权。这一结果与多数韩国媒体预测一致,也符合韩国民意。

      点评:分析人士认为,卢武铉自从2003年就任总统后,一直以改革派先锋的姿态同保守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在野党和反对势力恰恰利用卢武铉争强好胜不善变通的弱点,以违反选举法的罪名在国会通过总统弹劾案。法院虽然驳回了弹劾请求,但是并没有说卢武铉完全没有错,这意味着卢武铉在恢复执政后将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

      无辜赵燕游美遭殴“人权卫士”不讲人权

      2004年7月21日晚,中国天津籍女商人赵燕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尼亚加拉瀑布的彩虹桥游玩时,无故遭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洛德的殴打,眼睛、脸部和头部出现淤血和肿块。7月22日晚间,她约见了为许多华裔受害人抱打不平的罗斯·里根律师所律师里根及华裔主管孙澜涛,并正式委托他们向美国联邦移民局索赔500万美元。7月23日,洛德被美国法院起诉,如果法庭宣判有罪,他将面临长达十年的监禁。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无故毒打中国游客的事件曝光后,在中美两国都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外交部和驻美国使领馆与美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涉,表示中方对此严重不满。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时任国土安全部部长的里奇等美国政府高级官员纷纷就此致歉,并表示将对此追究到底。

      点评:美国一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指责其他国家缺乏民主、侵犯人权,而且动不动就发布所谓“人权报告”,披露其他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赵燕女士无端惨遭毒打一事,把标榜民主和人权的美国政府推到了一种十分尴尬、甚至是羞耻的境地。在这个自称“人权卫士”的国家里,在光天化日之下,堂堂的执法人员竟然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践踏人权。

      二百国民组团诉小泉法院判决参拜属违宪

      2004年4月7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决首相小泉纯一郎2001年8月13日参拜靖国神社违反了日本宪法的政教分离规定。判决书认为,靖国神社是宗教法人,小泉以总理大臣的身份进行参拜,属于日本宪法禁止的宗教行为。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决参拜违宪。由211名战死者家属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原告团就小泉参拜靖国神社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泉向每名原告支付10万日元的精神赔偿费。

      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龟川清长在判决书中说,小泉在参拜靖国神社时,“乘坐公家车,秘书同行,并在靖国神社的签名册上签下了‘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从这些行为来看,小泉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点评:目前中日关系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关于历史问题以及台湾问题,中国希望日方能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使中日关系顺利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以造福于中日两国人民,造福于中日两国人民的后代,同时为地区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奥运五环旗又遭玷污雅典女主席涉嫌欺诈

      2004年8月15日,从希腊传来雅典奥运会组委会主席扎斯卡拉基和她的丈夫因涉嫌盗用超过4.04亿美元的资金而正被希腊检察官调查的消息。当日,英国媒体报道,现年49岁的扎斯卡拉基夫人和她的丈夫—61岁的希腊船王西奥多·安杰罗普洛斯受到了西奥多的弟弟—59岁的康斯坦丁的起诉,后者控告他们夫妻两人欺诈、盗用资金和洗钱。希腊国家检察官于7月8日作出裁决,对此案展开初步调查。

      点评:四年一个轮回,传递全人类和平友谊良好祈愿的雅典奥运圣火缓缓熄灭了,留下的除了那一串体育竞技项目的纪录外,更引人关注的仍一如既往是运动场外的话题,只不过这次的主角让人有些始料未及。谁会将这张本年度全球最上镜的温文尔雅的面孔与“偷天大盗”联系起来?如果这项指控最终“不幸”成立的话,不知又要有多少人跌破眼镜了。看来,在这样一个真假难辨的“无间”世界里,“天下无贼”还真成了世人难以企及的一个梦。

      色魔被捕八年方听判比国司法当局遭诘难 2004年6月17日,比利时阿尔隆地方法院对震惊比利时乃至整个欧洲的马克·迪特鲁绑架、强奸和杀害少女案作出判决,主犯迪特鲁被处以终身监禁,另外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30年、25年和5年监禁。至此,这起历时8年之久、号称比利时“世纪之审”的惊天大案画上了句号。尽管警方早在1996年8月便以涉嫌制造多名少女失踪案将迪特鲁逮捕,但此案的审理却费尽周折。在经过长达三个半月的审判后,陪审团才经过投票裁定,现年47岁的迪特鲁在1995至1996年期间绑架、折磨和杀害6名少女的罪名成立。

      点评:这起绑架、强奸和杀害少女的恶性案件震惊了整个比利时,曾有三十多万民众走上街头举行示威游行,并导致比利时国家警察总长和司法部长的辞职。人们在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的同时,更对司法当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思议的低能和失误提出抗议。

      四千医生受贿当药托木星行动意警揭黑幕

      2004年5月26日,意大利警方在医药销售领域展开的一次代号为“木星行动”的大规模调查行动结束后,建议检察机关以贿赂罪对近5000人提出起诉,其中包括4440名医生和英国医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公司的至少273名雇员。警方在发表的一份声明中称,在2002年前的至少四年中,意大利数千名医生和药剂师多次收取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及其原始公司提供的照相机、电脑、汽车、度假机会或现金等贿赂,然后为该公司新上市的药品或特效药品开具处方。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葛兰素史克公司送给医生、药剂师和其他人的“甜头”高达2.28亿欧元。

      点评:给医生好处费,让医生多开处方,类似的事情在世界各国的医药供销领域都是存在的,好像并不算什么新鲜事。医生拿了好处费,制药公司的利润得到了增长,可苦的是老百姓。作为全球知名的大型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公司这次被抖露出这么一桩促销黑幕,不啻挨了当头一棒,其信誉甚至商业前景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来源:《法制日报》

      
    贵州省纳雍县惊爆高考团伙作弊案 涉案18人
      今年高考期间,贵州省纳雍县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18人作弊团伙,精心策划并实施作弊。让人震惊的是,作弊团伙成员中还有6名教师。

      6月18日,纳雍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洪坤和副县长胡曼以及纳雍县教育局就这一事件向本报记者作了通报和介绍。

      高考前接到举报

      6月6日,纳雍县的高考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时,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胡曼和纳雍县教育局突然接到举报电话称,一些省内外的在校大学生充当“枪手”,将参加今年的高考。

      接到举报后,胡曼立即向纳雍县委书记周荣作了紧急汇报。周荣指示纳雍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洪坤和副县长胡曼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决不能让作弊者得逞,一定要确保高考在纳雍万无一失。

      当天下午,纳雍县召集有公安、纪检监察、教育、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毕节地区纪委、毕节地区高考巡视组也提前进驻纳雍。

      大家分析,作弊者可能采取的作弊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冒名代考,另一种是提前将试卷带出考场,由考场外的人迅速答题,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请示,会议要求对考务人员反复进行培训,在各考场增派定点巡视人员、增强防范意识,并决定考生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和考场,否则将以作弊论处。

      会后,纳雍县迅速打印《关于禁止考生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的通知》,在各考点、考场的醒目处张贴,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

      6月7日,高考的第一天上午,公安人员在各考点大门对考生逐一通知,要求他们将带有的通讯工具交出,由公安人员代为管理。

      考生进入考场后,各监考教师在宣读了考试纪律后,又宣读了《关于禁止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的通知》。

      组织者被当场抓获

      6月8日上午约11时,在综合科考试还有半个小时就要结束时,纳雍一中考点第57考场的监考教师突然感觉到考场中有手机铃声,这名监考教师立即从一名叫左志斌的考生身上发现了一部铃声还在作响的超薄手机,并迅速将手机交给定点巡视人员。定点巡视人员听到手机中有人轻声说道:“迅速弄题目出来。”

      巡视人员立即将此事向主考报告,考点主考感到事情非常严重,立即向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胡曼紧急汇报。

      接到报告后,胡曼随即赶到现场,启动紧急预案。纳雍县委书记周荣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尽快将所有参与作弊的人员抓获归案。

      在对左志斌展开讯问调查的同时,以纳雍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洪坤为组长,副县长胡曼为副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成立了,下设以纳雍县公安局政委王荣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这起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作弊案展开侦破。

      一张围剿高考作弊团伙的大网迅速拉开。

      作弊团伙涉案18人

      随后,专案组初步查明:为了在今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高考前,纳雍县某中学高三文科补习班的左志斌、王奎、李智雄等5人多次商量作弊。他们商定采取请人参加考试,让其将考题抄出来,由外面的老师迅速将考题解答,然后用手机将答案传输进考场,并商定由左志斌负责购买手机、耳塞等作案工具,由王奎负责联系解答考题的老师和将题目带出考场的人,另一考生负责联系供老师解题的地点。

      商定后,左志斌、王奎等人共同筹资约4000元,由左志斌将钱汇给其广西打工的哥哥,购买来无线微型耳塞。之后,他们联系了贵阳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王雍前来冒名参加今年的文科高考,并负责将各科考题抄带出考场。

      为了确保能在考试中迅速将考题抄带出考场,左志斌还联系了其认识的向某负责把语文、数学考题抄带出考场。6月6日,王奎找到他补习的天府中学校长冯江波,请冯江波帮助找几个老师做高考题。

      由于冯江波的儿子今年也参加高考,为了让儿子多加些分,作为校长的冯江波竟然同意了王奎的请求,并提前物色了几名老师负责解题。 

      高考首日成功“得手”

      6月7日上午,冯江波找来了该校教师范桂仁,解答由向某用餐巾纸抄出的语文科3道选择题、2道填空题,然后冯江波用手机将答案传给儿子冯某,王雍等人则用手机将答案传给左志斌、王奎、李智雄等人。

      第一次成功之后,这些人的胆量就更大了。6月7日下午,冯江波又找来了该校数学教师何某在某宾馆内负责解答了向某抄出来的数学考题。考题解答出来后,冯江波又用手机将答案传给儿子冯某,王雍等人同样用手机将答案传给左志斌、王奎。

      6月8日上午,冯江波找到该校教师范晓蓓,并将其带到王奎等人预先安排的住户郭某家,解答王雍抄出来的地理考题。

      考题解答完后,冯江波、王雍等迅速以相同的方法将答案传给考场内的冯某等人。6月8日下午,左志斌被警方控制后,冯江波、范晓蓓等人又来到郭某家。范晓蓓解答了王雍抄出来的英语科15道选择题、2道填空题后,冯江波、王雍等人再次用手机将答案传给考场内的冯某、左志斌、王奎等人。

      冯江波的儿子交待,由于他所在考场监考太严,他一直不敢把父亲传进来的答案拿出来看。

      经专案组查明,左志斌作弊团伙共涉及18人,其中考生8人,教师6人(4名私立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1人、其他人员3人。

      据悉,目前该团伙中的左志斌等11人已被纳雍警方刑拘,对张某等其余5人的抓捕正在展开。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来源:《工人日报》

      
    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 完善制度应是当务之急
      这几年,一批严重刑讯逼供的案件被曝光,这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遭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涉案的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了惩处。最近,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措施,把对刑讯逼供的查处、监督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全国刮起了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避免冤假错案的风暴。

      在中国法学 会组织的一次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的研讨会上,副会长孙在雍指出,刑讯逼供现象应当说不是个别地区个别人偶尔为之,哪怕有一起,也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大问题。司法高层予以重视值得称道,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顽症,要从思想根源上找原因,从制度建设上找漏洞,从国家立法上出重拳。

      我国政府历来反对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使用酷刑(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刑讯逼供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生的时间是在办案过程中,其手段是酷刑,即肉刑或变相肉刑,包括各种形式的殴打、捆绑、冻饿、车轮战等,实施这一切的目的就是逼取口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一针见血地指出,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把人不当作人看待的典型表现,是刑讯者假借公权力肆意虐待同类的动物性行为。

      刑讯逼供起始于奴隶社会,发展且盛行于封建社会,是封建社会官员办案的定势模式。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及由此派生的种种酷刑,并非任意为之的,而是“拷刑以法”。在立法上对刑具、刑讯的办法和程度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使刑讯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封建社会法律集大成者《唐律疏议》,在《断狱》篇规定:“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嗣后的历朝历代,在法律上都确立了有限度、有节律的刑讯制度。比如,刑讯的条件、拷打的部位、刑讯的方法、拷囚所用的杖具以及有关禁忌等等,在法律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彻底地废止刑讯逼供,到现代几乎所有的国家有关宪法和法律都明文严禁刑讯逼供。有关国际公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侮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都确定了“不得刑讯”的原则。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宣布:“无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宣布刑讯逼供非法化。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历来反对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4年全国十届人大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地写进了我国宪法。同时,我国也是上述反刑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刑讯逼供存在有其思想根源

      明明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为什么在现实的司法工作当中刑讯逼供现象还屡禁不绝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屈学武认为,这应当从思想根源上找原因。她认为,有罪推定和封建特权思想流毒甚广,在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

      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地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存在的深层次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权力本位主义影响甚远。于是有的司法人员认为自己手中拥有权力,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随心所欲。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他们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判断的供述,一旦不遂愿,在所难免就动用刑讯逼供来达到目的。

      在实践中,虽然刑讯逼供为法律禁止,但是在有些司法人员的认识上并不反感这一做法。崔敏教授分析,这些错误认识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为“必要论”,认为真正的犯罪分子不会主动交代罪行,没有一定的强制力量就无法迫其就范;二为“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消极后果,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待罪行,有利于侦破丛案、串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刑讯逼供是利大于弊的;三为“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形成这些错误认识,也有其社会基础,有些人认为“不打不出货,一打案就破”,实行刑讯逼供可以不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达到破案的目的,尝到了事半功倍的“甜头”,同时,刑法虽然设定了刑讯逼供罪,但在实践中许多时候是心照不宣地悄悄的进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又无力且也无法提供证据,因此治罪的还是很少,所谓的惩戒也是内部的、象征性的,除非媒体曝光、上级追查,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制度缺陷是出现刑讯逼供的现实原因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认为,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不绝的现实原因,如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尚欠缺明确规定,如果不从制度上建立起防护墙,就无法避免刑讯逼供大行其道。

      现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这就是所谓的“无罪推定”原则,且是为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基本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原则,其最基本的功能就在于确认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侦控机关就必须保障他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更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但是,我国的法律对此却没有加以明确确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一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无权保持沉默,而且给了侦控人员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待的权力。从理论上讲,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是旨在否定刑讯逼供,然而在事实上,却起到了变相鼓励侦控人员重口供的作用,助长了诉讼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过分依赖,在某种意义上也纵容了刑讯逼供的发生。

      再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禁止以刑讯逼供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应该排除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都有规定,非法方法收集证的人证言、被告人陈述,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非法获得的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还是在于侦查权的滥用。这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缺失,无法与国家权力实现必要的抗衡,而且在侦查程序中,由于缺少中立的司法机构的介入,难于及时有效地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设计粗略,导致侦查讯问的随意性及刑讯的多发性。如何建立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以程序规范权力及以结果规制过程的机制,对侦查权进行良性、有效的控制,才能遏制刑讯逼供并将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到最低程度。

      完善立法是解决刑讯逼供的根本之策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指出,刑讯逼供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可以使意志坚强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还可以使意志薄弱的无辜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专家认为,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很复杂,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刑事立法所确立的犯罪构成理论使得自白必要主义成为可能,同时现有的犯罪研究理论对刑事司法的导引功能不足,刑事诉讼立法价值取向只注重当事人权利的存在,而忽略了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强调客观真实使保障人权的程序价值衰退。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设置上,如何站在保障人权的高度并以此为出发点,完善刑事立法制度。并且多管齐下,真正遏制并消灭刑讯逼供现象。

      首先,在立法上要明确无罪推定、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原则。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势在必行。有学者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修改为:“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均假定为无罪的人。”在立法上取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在设计这一规则时,应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自愿供述的应当在法律上规定具体减轻免除处罚的后果,但不得以保持沉默而从严论处。从立法的完整性考虑,在规定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指控罪名成立的证据使用。

      其次,实行侦押分离制度和完善讯问制度。侦押分离是许多国家通行的一项制度。在我国,侦查和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是由同一主体负责的,这一机制无法起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借鉴国外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一机构没有责任去配合侦查,而是专门负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首先要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其有请律师的权利;限制侦查人员讯问的时间,禁止夜间讯问;每次讯问必须有律师在场;逐步采用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审讯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强制后果。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权在场的做法,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则,美国的米兰达规则、英国的《法官规则》都体现了相关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在一些地方进行可行性试验表明,律师在场制度切实可行,国家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第三,实行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则完全处于一种孤立无援和与外界隔离的状态,审讯又是在秘密、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一旦发生了刑讯逼供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受到刑讯逼供,必须实行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诉讼中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情形,不应由控告人举证,而是应由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提出实施或没有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

      第四,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的处罚力度。有学者认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刑法相关规定不力。我国刑法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从理论上看,刑法之所以作此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享有的尊严的珍视。侵犯了人的尊严,侵犯了人权,只要实施了刑讯逼供和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无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应当认定为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要造成一定后果,刑讯逼供的犯罪分子才会被绳之以法;同时,即使造成严重后果的刑讯逼供行为,也很少按照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而大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刑讯逼供犯罪分子则通常逍遥法外。

      对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肃处理,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实现刑罚的正义。有学者指出,尽管不排除这些人员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正,才在司法实践中追求一种非法的手段,但是在社会价值和个人自由权利之间无二选择,只有在保障了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保障社会价值的实现。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必须对刑讯逼供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我们期待刑讯逼供销声匿迹。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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