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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立法快递(2005-7-5)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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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余项新规7月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王胜明详解立法草案情况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出席发布会。王胜明就物权法立法情况和草案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可以说民法草案审议工作还在继续"

      王胜明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那次审议中,物权法是民法草案中九编中的一编。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比较长,所以当时审议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民法草案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

      王胜明说,当前要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出台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些法律通过后,再加上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法各个部分的内容就基本齐全了。因此可以说,民法草案的审议工作还在继续。

      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王胜明说,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道路、通讯、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还包括住房、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动产的概念也非常宽,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各种工厂的机器设备,大家身上穿的衣服、带的手机等都是动产的范围。

      王胜明说,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纷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物权如何保护

      王胜明说,草案专设一章,即"物权的保护",对有关物权保护的各种方式都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这些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两种或三种方式共同适用。

      拆迁征地如何补偿

      王胜明说,拆迁征地是目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这一问题,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也是作为一个重点研究的。其中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补偿标准问题。这也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实践中,很多地方补偿的标准都比现有的规定低。补偿的原则应该是按照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按市场的评估价格来定价。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没有国家规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三个问题是拆迁征地的程序。目前很多地方执行得不透明、不规范。草案对此也作了原则规定,还有就是向农民征地问题,草案规定征收承包期内土地的,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但物权法不是征收征用法,以后还需要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

      国家所有权谁来行使

      王胜明说,这一问题有的在物权法中给予了明确,有的还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国有财产主要有三部分:耕地、草原、森林、滩涂、海域、矿产等自然资源;国有企业财产;国有企业以外的国家机关,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单位的财产。关于自然资源,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都有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这方面,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以上两方面内容是基本清楚的,还剩下两块,就是国家机关占用的动产、不动产和国家投资举办的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的财产。这中间一部分单位如出版社,就是企业化经营,可以按国有企业对待。国家机关和没有转制到企业的单位,要看国家是否有授权,授权有多大,以此来行使所有权。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平等保护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中使用的是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而不是公民和中国法人。因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自然包括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从另一角度,草案用了"国家、集体、私人"的概念,私人指的是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外国企业,在中国买房子、投资,所享有的物权都受物权法的保护。我们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就是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拾得遗失物要不要付报酬

      王胜明说,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拾得遗失物应得到报酬。有的学者建议要将遗失物的20%作为报酬付给拾到东西的人。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这一问题很慎重。草案对是否给报酬,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应向拾得人支付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对这个问题可以继续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做决定。

      登记机构要统一

      王胜明说,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比较多,有城市房屋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表态,国家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是方向,登记机构不能长期分散下去。统一到哪里办,统一的范围有多大,是否包括林地和耕地,由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按照立法规划,不动产登记法正在制定之中。这一制度建立起来之前怎么办,物权法草案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中的一个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本网北京7月1日讯

      来源:法制网

      20余项新规7月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医生外出会诊不能直接收钱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生产面粉禁用溴酸钾---

      医生外出会诊不能直接收钱

      发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从7月1日起,医生外出会诊不能再直接收钱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医生外出会诊时所取得的报酬将由其所属医院支付,其本人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点评:保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公路重大设计只能变更一次

      发布: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内容:从7月1日起,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该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点评:公路的设计变更将有政策监督管理。

      生产面粉禁用溴酸钾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通知

      内容: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的面粉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在面粉中使用溴酸钾。自7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溴酸钾生产食品。

      同时,各地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此后生产的小麦粉和相关食品中溴酸钾的监督检查。点评: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对溴酸钾的安全性评估结果,溴酸钾不宜继续作为面粉的处理剂使用。

      7类人不能担任纳税保证人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内容: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适用纳税担保的3种情形:第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于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或隐匿应税商品、财产、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第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如属于下列7种情况,无权担任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偷税、抗税、骗税和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点评: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药品要换新装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内容:新药典基本上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而且有的标准还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比如可见异物的检测标准等。新药典自7月1日起执行,与新药典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和试行标准停止执行,此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从7月1日起,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新药典的有关规定印制,此前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可继续流通使用完毕。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注明新药典规定的药品通用名称。

      点评:新药典新增525个药品标准,修订975个原有标准,还首次将生物制品列入其中。新药典大幅度"升级"标准旨在提高药品质量,制药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

      导游员要分级

      发布: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内容:该办法于7月3日施行,规定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将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

      点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

      保健食品不得再乱起名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目前,中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极易误导消费者。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保健食品命名原则和名称要求做出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其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亦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点评:该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的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此后,给保健食品胡乱起名的做法行不通了。

      公共建筑禁建大飘窗

      发布: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容: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大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准修建整面玻璃幕墙,也不准修建"大飘窗"。

      如果按照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新的公共建筑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点评: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将从源头控制建筑能耗。

      统计人员每年9月资格考试

      发布: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内容: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乡镇统计员;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将过去实行的培训考试制度更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该办法提高了免试人员的学历门槛,将过去的统计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高为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点评:统计人员将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受限纺织品出口要办许可证

      发布:商务部---《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内容:7月20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规定,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和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将被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于目录中的商品,外贸经营者应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评: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

      税务人员不得竞买抵税财物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内容: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明确:拍卖、变卖过程中,严禁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不得擅自改变拍卖、变卖程序,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因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点评: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内容: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本市企业都将被强制要求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该规定指出,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点评:本地女工生孩子费用全报。

      同时施行的还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项新规。(孙慧丽)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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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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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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