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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宝华,男,1965年6月生,汉,山东临清人,潍坊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专业领域:公法。
摘要:《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出现了婚检率下降的现象,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如何遏制婚检率下降导致的的优生失控现象,不是倒退,再恢复强制婚检,而是将婚检改变为生育能力鉴定,从而将婚姻成立与否同能否生育区分开来,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将优生的权利交给婚姻当事人。
关键词:强制婚检 生育能力鉴定 优生
Abstract: After the regulation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promulgation, the descent of the marriage physical examination rate is quite clear. How to treat this phenomenon, how to suppress the phenomenon of the excellent living to lose control by the descent of the marriage physical examination rate, there is not to fall back, there be sure to change the marriage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the fertility checkup, thereby differ whether marriage establish from whether to procreate, and safeguard the marriage-client right of realizing enough, handing over the eugenic right to marriage-client.
Key words:The compulsive of the marriage physical examination the fertility checkup eugenesis
一、婚检面面观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将原来条例中的“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取消,这就是所谓“取消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自愿婚检施行时至今日,争论不断:
赞成者有:卫生部新闻办说:《结婚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而是把是否作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还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1)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理教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而新条例的事实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如当事人在日后婚姻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南京师大社会学家吴亦明教授称,新条例很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结婚是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还有很多人认为自愿婚检是婚姻登记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体现了人文关怀。
反对者也有:结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健康检查,目的是诊断当事人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这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婚检与否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使得自己及对方的健康系于一念,使得优生优育政策成为空话。根据宪法第51条的要求,婚检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2)
当时,由于新条例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考虑到目前医学发展还不能断定哪种疾病不能结婚,考虑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参照世界法治发达国家立法例 的情况下取消了强制婚检。即使将要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影响后代身体健康的疾病,也可以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结婚 。这种规定突显人性化制度安排。
自愿婚检制度实行以后,实践中出现了全国婚前保健工作量急速下降的情况: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实施前的十分之一(3)。济南民政局统计结果表明:取消婚检的强制规定后, 2003年10月份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754对,约是2002年同期的3倍。在办理结婚登记的信任中,只有不到50对新人进行了体检,婚检率几乎不到1%。与此同时,各级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自2004年初以来明显增多。遗传学家刘权章指出“零婚检现象的发生,将使出生缺陷率上升80%。”于是各地方政府纷纷采取措施,遏制婚检率下滑的势头。一些地方取消婚检收费制,实行免费婚检:《人口研究》2004年第3期专栏进行讨论: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非常关注,有人甚至提出“恢复强制婚检”的议案,山东省卫生厅也向政府建议恢复强制性婚检。今年初,黑龙江省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 ,恢复强制婚检。理由只有一个,有了强制婚检,才会提高优生率,才会遏制先天缺陷儿童逐年增多的趋势。
婚检向何处去?是恢复以前的强制婚检还是继续完善目前的自愿婚检?欲科学的回答此问题,有必要认真考察一下我国的强制婚检制度。
二、强制婚检制度
婚检制度,即婚前健康医学检查。主要的立法目的就是通过检查,发现一些疾病,特别是发现一些影响生育的疾病,从而对能不能生育,怎样生育进行适当的指导;同时进行必要的性生活指导,提供避孕等方面的知识。
那么,强制婚检从何而来呢?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婚检制度是近些年才出现的。
1986年,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对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些在婚检中被发现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民政部门有权不予批准(4)。这是强制婚检制度在国家政策层面的首次宣示。而民政部1994年颁布施行的《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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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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