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中有升 监管更趋严厉
《直销条例》最新披露
特约记者 王万军 广州报道
即将颁布的《直销条例》作出重大调整:准入门槛降中有升,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更严,保证金制度采取浮动政策,企业监管更加严格。
“直销三部法规的制定已经接近尾声,不日即将公布。”11月11日,记者从北京有关方面获悉,中国政府努力一年多的直销立法已经进入“收宫”阶段,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最迟在12月11日会向外正式公布;而另两部相关法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业已修改完毕,正待国务院审批,如无意外,也将在近期公布。
据了解,目前部分直销公司已经拿到了《直销管理条例》最新定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潜心研究政策,以期在直销牌照争夺战中获得先机。
准入门槛降中有升
对于直销立法,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准入门槛问题”。
据提前获得上述《条例》最新定稿的广州九方马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马公司)有关人士披露,最新确立的“准入门槛”将会发生一些变化,最重要的是注册资金和对投资者经营规模要求的调整。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注册资金至少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且在三个月内全部缴清。”而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资者经营规模必须达到“申请前一会计年度投资者或至少一个投资者的全球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而在9月10日厦门直销立法座谈会(以下简称厦门会议)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曾表示,直销企业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美元。此番规定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至少已经将注册资金门槛降低了几百万元。
与注册资金门槛稍微调整相比,对投资者的经营规模要求却有大幅度提高。在今年厦门会议上,邓湛表示,对投资者的经营规模的要求是申请前三年的销售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而此番规定申请前一会计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则大大出乎市场人士预测。
至于市场人士颇为担心的“内外资不平等的问题”,据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直销界资深律师刘忠介绍,从已经收宫的“条例”里则看不出任何迹象。相反,“条例”未对内资作任何特殊要求,反而只是额外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了“拥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直销业务的经验”、“是世界直销联盟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公司”的要求。而此前市场上广为流传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三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拥有市场”的规定,“条例”并未规定。
监管趋向更严
尽管对直销从严开放市场人士早有心理准备,但据一位看到过《直销管理办法》的企业界人士透露,对市场的监管之严还是大大出乎其意外。
“条例”对市场监管最厉害的一招便是信息披露制度。据该市场人士透露,“条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详细到几乎把企业经营方面的一些信息都罗列了进去,不但包括奖励制度等核心内容,甚至连推销员人数、名单等内容都要披露,而披露方式不但要向主管部门公布,而且要在企业网站上公开。
市场监管另一利刃便是保证金制度。“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保证金“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直销企业设立并运营后为该直销企业每月销售额的20%,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这与此前市场上关于保证金的数额有较大悬殊。在厦门会议上,有商务部官员曾宣布,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3000万元,去年流传的《外资投资直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保证金为“相当于3个月营业收入的总额”。
自传出要交纳保证金后,市场人士一直呼吁保证金应采取浮动政策,因为企业规模不同,其对社会带来的风险程度也不同,保证金制度应该在一定基数上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进行浮动。而此次规定保证金在不低于2000万元的基础上,采用每月销售额的20%来缴纳,事实上是采取了浮动政策。
“条例”对市场严厉的监管措施仅仅是中国政府严格开放直销市场的第一步,即将颁布的《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里面制定了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据刘忠介绍,《反金字塔欺诈条例》不但规定了对金字塔欺诈的打击措施,同时对于直销企业的非法直销行为也制定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对于推销员的管理更为严厉。“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对推销员从事直销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证明与企业无关。
刘忠认为,庞大的推销员队伍和众多的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是防不胜防的,鉴于直销开放的巨大风险,中国政府采取严格开放的措施,应该是符合现在的市场环境的,本《条例》可以说是一部高质量的直销法规。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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