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查看蒋志培文集
我要投稿
|
|
|
|
在开班的第一天,我和诸位法官做一个交流,把入世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的情况和WTO规则与TRIPS协议对各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等,给诸位法官作个汇报。
今天我给诸位汇报的题目,或者跟诸位法官交流的题目,是入世后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这个讲稿有关内容,大家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找到。这是我个人主要利用业余时间维护的一个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网站,网址是www.chinaiprlaw.com 。网站主页上有我的电子邮件的信箱,邮件地址是:judgejiang@china.com ,可以和我联系交流切磋审判业务。
今天显示的PowerPoint文件讲稿,是我为了2002年7月这个培训班专门组织的稿件。有些内容有些同志听过,有些内容又有了变化。如有讲得不妥的地方,诸位法官及时给我提出来纠正。
我向诸位法官汇报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第二个问题是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第一个问题是作概括性的介绍,因为有些同志不是从事这个领域的业务。第二个问题是重点,到底我国已经入世了,加入了WTO,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执法才算合乎世贸规则了,才不给作为世贸成员的我国,对外承担承诺责任的中央政府在执法上拖后腿,所以第二个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很重要。第三个问题是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保障,这个问题是我国入世前和入世后,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好,谈人民法院为人民掌权审判案件也好,要在具体的如何对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上下功夫。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保护当事人的各项民事权利的请求权,那么,就要提到一个很重要的日程上,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就体现在第三个问题上。第四个问题就更加具体、更加专业一些,谈一谈我国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救济和临时措施。其中,大体的、宏观的介绍一些我们已经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哪些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的一些措施。在这个班中,还有其他同志也来讲,我们各有侧重,今天我就想汇报这四个问题。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什么是知识产权?我们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已经从实践当中、法律适用当中悟出很深的道理。比如说某个省曾经发生了一起案件,争议的标的是一件艺术品。这件艺术品样子类似吃饭的饭碗,但是这饭碗直径有一米,当然就不是为吃饭用了,是观赏、摆设。那么做这个饭碗的坯,价值人民币十万元,加工出来,然后请画家在这个碗边上画上美术图案,要画上山水、仕女、神仙,最后就把这个大饭碗拍卖,被港商以一百万港元买走。那么,到底这个十万元的东西,最终就卖了一百万元。这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价值来源于什么?什么东西或者事务在起作用呢?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问题。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从这件艺术品来分析。这件艺术品的物质载体是那个大碗的坯,价值人民币十万元的坯,这是我们通常说的,它是流汗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是当经过艺术家、美术家创造后,那么烧成的东西就不是坯了,是一件富有美感的珍贵的艺术品了,坯的价值向艺术品的价值转换了。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中间的差价,主要是人民脑力劳动创造的,所谓智力劳动创造的,“不流汗的劳动”创造的。
从中我们得出一种学说,这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依附在类似那个碗坯等物质载体上的一种信息,这个信息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之上,并且能够被不断复制。它在市场上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物质载体所蕴含的信息,主要价值不在于那个坯,而在于所蕴含的和依附的信息。我们说这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劳动。我们说了坯是流汗创造的,那么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当中,还有一部分所创造的成果是“不流汗”得来的,当然也是要付出心血的劳动。者就是人类脑力劳动会创造出更多的成果。我们前面提到这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不是种庄稼,开拖拉机翻地,或是拿锄头锄草,最后生产出玉米、小麦这样物质上的财富,工厂生产出零件。那么这种劳动可能是不流汗的,它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
那么信息的属性是什么呢?它是人类的智力创造的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我们说它是一种知识财产,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知识财产。为什么还属于相关的精神权益?相关的精神权益是什么?比如著作权这种权利,它不但有财产权如出版、发行,支付稿费,你出版书,要给作者付版税,这些都是财产权的范围。作品出版、发表作者要署名,这是作者的署名权;还有对作品,作者还享有权利保证作品的完整,他人包括出版者不得歪曲篡改。这些都属于作者著作人身权的部分,属于精神权益。比如曾经有这么一个纠纷,有一个格调比较高的老作家,他写了一本小说,写了小说以后,拿到出版社出版。出版社编辑一看,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你这样的书的销路不行,我得给你加点主线、副线,加点人物,加点主人公的绯闻,有点“三角恋爱”,等等。加了以后,果然要比格调高的出版物销路效果要明显了,但是出版以后,作者感到受到了伤害。伤害的是谁呢?伤害的是作者,社会舆论就评价:人家出这种格调不高的东西,你这个作家怎么也出这种格调不高的东西啊?社会舆论、亲朋好友、同事都冲他来了,作者受损的是人身的精神权益,不是作者的财产权。它是一种什么权利?它保证作品的完整不受歪曲篡改,要修改必须授权的,当然你这作品有错字或者逻辑不通,编辑给你改,那是属于合理的范围。也有的作品个别表述不当,出现错误,编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修改校对,是合法的,不能认定为侵权。
我们说,这种信息是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但是不是说每类知识产权都有精神权益,不都是具有两重性。著作权它是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重性,在后面我还要讲到。
知识产权,正是这种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社会生产生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物质的利益,这种知识财产、精神权益,它就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给它一个“外衣”,给它一个“外壳”,这样才能够保护生产力,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发展。
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原来知识产权它所保护的,是这样一种属性的财产和精神权益。这正像对WTO世界知识产权贡献很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日内瓦总部大楼的大厅的圆顶上题词,这段题词是很有名的,谁到那里参观、访问都到那里看这段题词。题词说:“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坚持不懈地保护艺术和发明。”这样,他就把知识产权为什么要保护?国家的职责是什么?都清清楚楚地写明白了,为了人类的自身发展,要保护知识财产和精神权益,也就是保护人类社会的艺术和发明,进而保护社会的生产力。
咱们说“三个代表”,说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不保护先进的科技、先进的生产力,何谈“三个代表”?这个社会的发展总是先进生产力走在前面的,那些发明创造,你要是不鼓励它,不保护它,那么你就阻碍了这个社会的进步。要先进文化的代表,要保护艺术创作,也是在保障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所以说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义重大。对于像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重要意义,我想也就在这里。不能以为知识产权保护,光保护一些外国投资者的利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