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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制重获生命力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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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郁

    编者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中长期实行的一项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一度被忽视。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针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单项立法,对陪审员制度的的原则和实施方法进行了规范,使这一制度得到完善,从而获得新的生命力。
      《决定》出台后,全国各级法院为其实施展开了积极的工作,选任、培训等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决定》2005年5月1日实施,最高法院决定“五一”全国陪审员统一上岗,届时,全国所有基层法院将同时实行人民陪审制。
      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无疑是件大事,本报曾给予极大关注,除即时跟踪进行动态报道外,还于去年7月用一个专版进行了深层次分析。这一次,本报记者又深入北京等地,对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本版报道在反映映最高法院和各地基层法院在落实《决定》方面所做的工作的同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及发展作了介绍。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被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使陪审员制度获得新的生命力
      《决定》出台后,陪审员制度进入紧张的准备实施阶段
      今年“五一”陪审员统一上岗,中国司法审判将翻开新的一页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

      早春时节,乍暖还寒。3月2日,在北京发生了一件重要事件,尽管媒体对此报道不多,可这确实是一个重要新闻———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学了。
      这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3月2日上午9点,位于北京通州区的国家法官学院彩旗招展,近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员培训教员走进学院的大教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开学仪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
      肖扬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站在司法改革与发展的高度,全面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选任陪审员的岗前培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他对陪审员制度作了阐述,希望陪审员公正执法,成为审判能手调解能手。
      讲话持续近两个小时,学员们听得兴致盎然。
      肖扬讲话结束,培训班就开课。学习教材是国家法官学院编撰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实用法律汇编》等,大约100万字的教材与参考资料。主要内容有基础法理,重要法律诉讼实务和一般审判技能。学完这些内容,足可以使一个门外汉粗通法律,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
      培训班为期10天,时间不长,教学采取的专题讲授,观摩证审、研讨交流等方式,效果不错。尽管学员的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学员都觉得很有收获,特别是来自基层的陪审员,他们对能参加这样的培训班,亲耳听听肖扬院长的讲话本身就非常满足和引以为荣了。
      “参加这样的培训班,我们责任感、使命感更强了。”北京丰台区法院的老陪审员马浩说,“真觉得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呢。”
      老马是北京丰台区工会的退休干部,当陪审员10多年了,可谈起参加培训班的感想还很激动。
      “很有收获。老陪审员也需要提高,学无止境嘛。”他说。
      根据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陪审员上岗前集中培训将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在目前情况下,各地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将承担主要的培训工作,暂时使用最高法官学院编撰的两种教材,时间一般在5至8天。这次最高法院开办培训班主要起示范作用。
      “我以为教材方面应该加强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诉讼实务方面内容。”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宇先说。
      此外还有培训陪审员应达到什么标准?在整个任职期间还要不要再培训?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这些还是有个规定好。”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兼职教师王新杰说。他是以培训教师身份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巧的是李主任上世纪70年代也当过陪审员。他认为这次培训班办得不错,但组织得仓促,教材也有点乱,这要是其他地方办培训班可能会更乱,需要摸索一套经验出来。
      北京丰台区法院的老陪审员马浩在培训班结束前写了一篇心得。在心得中,他说,要当好陪审员,重要的一点是善于学习,特别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否则,就只能是“陪而不审”,难以准确行使审判职权。
      有的学员对此提出了疑问,要是陪审员都学成法官水平,岂不是又多了个法官吗?那陪审员的意义何在?
      李宇先副庭长认为,有关陪审员的定位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
      据悉,目前北京市已完成了对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其他地方也在积极筹备培训。


    老制度重获新的生命力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项立法。
      《决定》篇幅不长,20条,不足2000字,但这一文件从起草到出台经历6年,修改6稿。
      陪审制是一项世界性的重要的司法制度,但在我国的确立却有着很曲折的历程。
      陪审制起源于英国,最初是由法院邀请被告的邻居到庭作见证,就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15世纪时陪审正式成为审判方式。后来随着英国向海外扩张,陪审制被带到亚洲、非洲和美洲。法国大革命时,陪审制作为平民政治的象征而引进,后由拿破仑带入欧洲大陆。于是英国式陪审团制风靡全世界。但19世纪后,许多西欧国家逐渐放弃了陪审团制,改用参审制。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由行政官员主断狱讼,只有朝庭才设有专门的司法部门和官员。清朝末年,慈禧太后实行政治改革,引进西方司法制度,陪审制始见于《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但也只是存在于法律条文里,根本没来得及实行,清王朝便土崩瓦解了。民国政府也提出实行陪审制,但也未付诸实施。后来,到了上世纪20年代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在南方根据地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学习苏联的做法,破天荒地第一次在中国实行了陪审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在审判中,特别是重大刑事审判中很多法院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制。十年动乱,“砸烂公检法”,人民陪审制自然也在砸烂之列。十年动乱结束,百废以兴。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把人民陪审制度确定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3年后,即1982年,宪法修改时,有关人民陪审制的规定被删除了。第二年,重新修订法院组织法,有关陪审制的规定由“必须实行”变成“可以实行”。当时,社会主导思潮是专家判案,人民陪审的作用一度被忽视。因此,大多数法院放弃了陪审制,只有一些大城市办案量较大的法院,为解决审判人手不足的困难才一直坚持实行陪审制。
      但随着时间推移,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审判不公一时为群众所诟病。因此,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于是,作为一种较有效的监督措施,人民陪审制重新被重视。由于以前对这项制度的立法一直比较原则和简单,最高法院即组织力量,起草一项操作性更强的法规。从1998年开始,经上上下下多次讨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曾审议一次,提出多项修改意见。此后又经多次讨论和修订,才终于成型。
      《决定》确定人民陪审制度的几项重大原则,比如人民陪审员一般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以及陪审员应该获得补助等。
      《决定》几乎像个单项法律,既确定了有关原则,又规定了操作方法,真正在立法上完善了人民陪审制。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决定赋予这项制度“新的生命力”。
      《决定》出台后,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
      陪审员制度几起几落,终于成型了,但也有人担心再出现反复。一位老陪审员就说:“陪审员制度可别再凉了。”



    选任陪审员就像选模范


      张强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总工会的副主席,2004年底被推选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这次又被选派参加最高法院的培训班。
      “我们泰安市是各系统推选陪审员,要求严格,比选模范、选人大代表都严格,百里挑一呀。”张强说。
      他浓眉大眼,身材魁梧,标准的山东汉子,说起自己被推选为陪审员候选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全国人大的《决定》今年5月1日施行,去年12月中旬,最高法院作出决定,5月1日全国的陪审员统一上岗。
      于是全国基层法院从2004年底开始,相继展开陪审员选任工作。
      按全国人大决定,人民陪审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泰安市采用了比较传统方式,而辽宁省鞍山市的方式则更群众化。2月23日,鞍山中级法院花钱在当地电视台、日报、晚报上刊登选任公告,鼓励群众自愿报名,几天里就有600多人报名。实际整个鞍山地区满打满算只需要200名陪审员,而且还不可能一次全选完。
      面对这么多报名者,如何挑选,鞍山中院有点犯难。初步决定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一次筛选,然后对入选者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进行面试,最后报人大批准。
      “时间太紧,这么多工作,怕‘五一’前做不完呢。”鞍山中院一位部门负责人说。
      鞍山600多名报名者中,高学历、30岁以下年轻人占多数,还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有的区妇女人数甚至占了一多半。这种方式最主要的作用是大多数群众了解了陪审制,知道普通人也有可能坐在法庭上审案子。
      与东北钢都轰轰烈烈的场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南重镇重庆自荐的人数很少。3月10日,一名法律专业研究生到沙坪坝区法院自荐,被当地网站当作新闻报出:“重庆首个报名自荐任人民陪审员。”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政治处负责人说,按有关规定,他们区只选任50名陪审员,已分别交由街道办事处及区里大单位推举,因此,直接到区法院报名的人就不多了。
      截至3月10日,湖南省已有123个基层法院完成选任资格审查工作,选任陪审员1737人。看来湖南的工作走在了前头。湖南法院系统还计划组织人员,就陪审员的权利、责任、奖惩回避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调研。
      比湖南走得更前的是北京。目前,北京市区法院已全部完成选任。东城区法院的65名陪审员还受到更特殊的待遇,区人大特别批款,为他们订做了服装,制作了胸牌。服装是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衬衣、深灰色领带。胸牌是红底长方形,上写“人民陪审员”金色字样。另外,东城区法院的陪审员上岗前,还要进行集体宣誓。这些做法,恐怕在全国也是独一份。
      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老事物,又是新事物,它刚获得了基本的完善,还将不断获得完善。人们有理由期待它在司法审判改革中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


    陪审就是对司法的监督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老陪审员韩玉魁说:“陪审员参与审案,本身就是对司法的监督。”
      他说,一个合议庭里有陪审员参加,就会自然形成一种监督约束机制,必然促进司法的廉洁。说通俗一点,如果一个法官想在某一案件中做手脚,因为有一个外人参与,心理上就会有压力,在行动上也不那么方便。
      事实上陪审员制度从最初的意义上说也是为了司法公正。让一般人参与审判,有的法学家称之为“同类审判”,意思是让被告的同一类人对其行为作出判断,因为同一类人能相互理解,也更有资格作出判断,这样的判断更能体现公正与民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认为,陪审制度是要使精英司法和普通大众意识、大众观念相结合。
      “这样说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汪教授说,“这种结合可以防止司法僵化,克服司法官僚化。矛盾的东西往往才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至少在四个方面对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请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活动,就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
      第二,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法官主要从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的角度来考虑案件,陪审员与法官就形成了思维的互补,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第三,人民陪审员会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有利于普法教育。
      第四,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他们参与审判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调解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有利于说服当事人息事服判,客观上提高诉讼效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还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很多人认为法院裁判是关着门的,现在有陪审员在里面,等于开了一道门,开了一扇窗,增加了法院审案的透明度,相对提高法院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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