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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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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0年4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4月10日
    『法规联想』行政法规1篇1次 部门规章1篇1次 法学论文1篇1次  〖待检类别:法律 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标  题』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条联想』法学论文1篇1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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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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