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正是这项伟大事业的基石。
从1950年算起,赵中孚教授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已经整整五十五年了。五十五年来,赵中孚教授怀着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无比热忱和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勤勤恳恳地实践着,教书育人,著书立说,培养新锐,奉献公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作为赵中孚教授的学生,我们回顾他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和法学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历程,不仅重新接受着深刻的教育,而且更感受到巨大的鞭策。
一、法学教育园地里的辛勤耕耘者
1950年秋,新中国第一个正规的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开学了。赵中孚教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青年教师,积极投入到了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工作之中。赵中孚教授是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他与佟柔教授、关怀教授、郑立教授、唐世儒教授、李景森教授、王乃荣教授、杨大文教授、刘素萍教授等老师长期合作,为创立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共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赵中孚教授先后担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点主持人,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在其他老教师相继离退休后,赵中孚教授继续率领着中青年教师不断开拓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从1951年开始,赵中孚教授就先后主要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贸易系的本科生、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的本科生多次讲授中国民法、民法基础课程。自八十年代以来,重点的教学对象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高级法官班学员、国家司法部举办的台港澳律师培训班学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香港树仁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律暑期班学员、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国法律硕士课程班学生等不同层次的学生几千人系统地讲授中国民(商)法学和专题的多门商法课程。赵中孚教授亲自培养了民商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40余人,培养了40余名博士研究生,其中包括来自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多名。至今,赵中孚教授还在尽心尽力地培养着10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多年来,赵中孚教授笔耕不辍,撰写并发表了多部著作和论文,他参与主编了《民法概论》、《民法原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法卷》(1992—1998年各本),主编了《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一、二辑)、《商法总论》等。其中,他参与主编的统编教材《民法原理》(第1版)在1987年获得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该教材于1988年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学优秀教材奖;他参与主编的教材《民法概论》,在198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优秀著作奖,1987年获得国家教委颁发的法学教材二等奖。
2003年《商法总论》(第一版)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赵中孚教授在教书的同时不忘育人的职责,他经常通过讲课、联欢、谈心等多种场合和联系方式,结合祖国发展、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经历,向青年学生宣传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学生应当坚持品学并重,自觉培养做人应有的高尚情操,始终保持明辨是非、拼搏向上和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
赵中孚教授一直非常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他对本校和外校的青年老师经常予以热心的帮助与指导,要求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专家学者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于教学科研,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坚持科学精神、严谨治学的表率,做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表率。
赵中孚教授教书育人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1988年赵中孚教授被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校工会评为校级“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
1992年,国务院发给赵中孚教授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发给赵中孚教授“优秀导师荣誉证书”。
1996年,赵中孚教授荣获中国人民大学“银事达奖教金”二等奖。
1999年,赵中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吴汉东完成的博士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赵中孚教授也因此而荣获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水晶奖盾”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奖”。
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授予了赵中孚教授“资深教授德育奖”。
二、贡献突出的法学家
赵中孚教授是中国民商法学研究工作者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法学家。
赵中孚教授先后参加了新中国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许多法律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并提出了自己具有创建性的立法建议。他还多次应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参加了多项民商事司法解释的研究活动。他的许多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得到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的重视和采纳。
赵中孚教授曾经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和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职务。他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进行民商法研究活动。他曾多次率领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深入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学校、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完成了多项重大的法学研究课题。他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了多项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仲裁工作,并将仲裁活动中出现的法律空白问题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研究。
赵中孚教授在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期间,针对当代世界各国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审判与仲裁、民商法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及时地提出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学教学体系进行相应改革的方案,并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领域里率先进行实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在保留传统民法学和商法学基本原理课程的前提下,大量增加商法学课程,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等,极大地丰富了民商法学教学内容,提高了民商法学的教学质量。在赵中孚教授的主持下,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全国民商法学教学工作研讨会。与会的30多所国内政法院系的民商法学专家相互交流了民商法学教学改革的经验,外校的专家们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在民商法学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受国家教育部社科司的委托,赵中孚教授主持并完成了“二十一世纪民商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该项目的成果在法学教育领域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普通教师中的优秀共产党员
1955年9月,赵中孚教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来,赵中孚教授始终牢记自己在入党宣誓时的誓词,在法学教育岗位上勤奋地工作,为党和国家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
赵中孚教授于2000年办理了离休手续,但是他在离休以后,仍一如既往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地履行着共产党员的神圣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举行的每次会议,赵中孚教授都准时出席,并对党组织的建设发表了许多中恳的建议。在教研室党支部召开的新党员发展会上,赵中孚教授总是热情地肯定入党申请人的成绩,同时也严肃地要求他们看到自身的不足,鼓励他们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成为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在教研室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赵中孚教授经常强调共产党员应当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怕得罪人而放弃党员的行为准则。
赵中孚教授经常以自己在党的教导下经受考验和锻炼的成长经历作为例子,教育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他常说:“我们这一辈人对共产党的感情是非常深厚的,正是在这种深厚感情的支持下,我才能树立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并为实现这个信念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地工作。”
赵中孚教授具有相当高的文学素养,他经常以诗作的形式表达对党和祖国的崇敬之情、对人民的热爱之意。在祖国对香港和澳门相继恢复行使主权的时候,赵中孚教授都写下诗歌表达庆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前夕,赵中孚教授以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写成长诗献给党,他尽情歌颂党的伟大成就,衷心祝愿党在新的世纪里领导全国人民战胜重重困难,走向新的胜利。
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授予了赵中孚教授“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赵中孚教授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困难学生成长。1996年夏天,他率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十几位青年教师奔赴地处河北省贫困地区的顺平县第二中学,捐款资助该校的几十名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获得资助的学生大都考入了大学,实现了他们的理想。他在北京汇文中学几年先捐资继续亡师命名的奖学金,后又几年捐资一万元帮助家境困难和患重病治疗的学生求学。2000年7月,他将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的奖金大部分捐赠给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贫困学生。赵中孚教授的模范行动,受到了人们高度赞扬。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赵中孚教授虽已年满七十六岁,但他仍然坚持孜孜不倦地学习和写作,朝气蓬勃地生活着,继续关怀和指导青年教师与学生的学习和科研活动,关注和参与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关心和帮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建设。
我们衷心地祝愿赵中孚教授生活之树常绿、学术之树常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