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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评析(上)
    【 作者·马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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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 法
       从2002年以来,司法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题目一直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而
    著称。如2002年考题中就出现的“窃取封缄物如何定性”(当年卷四第2题)、“诉讼诈骗
    如何定性”(当年卷二第3题),2003年出现的“主观价值是否属于刑法的保护对象”(当
    年卷二第7题)、“所有者侵犯他人占有权时如何处理”(当年卷二第10题),2004年出现
    的“侵占罪中的认识错误”(当年卷二第88题)、“另起犯意的罪数认定”(当年卷四第6
    题)等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难题。大量题目所涉及的是常见多发、疑难、严重的犯罪以
    及相关刑法问题。在考试的压力之下,提高了广大考生深入学习刑法解释学的积极性。今年
    的刑法题目与前三年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分值知识点分布

       2005年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2分,任选8分,案例15分,不计文书部分的刑
    法内容,共75分。比2004年的83分少8分,总体上分值比例变化不大。

       考察的内容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7分,犯罪论部分9分,刑罚论部分12分,
    刑法各论32分。分则考点涉及六章的内容,具体为:危害公共安全罪1分;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11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3分;侵犯财产罪9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分;
    贪污贿赂罪3分。总则所占比重与分则差距不大:28∶32。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0分是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内容,大约5分是贪污贿赂罪中的内容。总则考点重视知
    识点的均匀分布,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三章、第五章和第八章(与现在法院刑二庭的审
    案范围巧合)。

    二、试题总体特点

       2005年的刑法题目相对于前三年的司考题目设计是简单了,在题目的设计上没有在那
    些常见多发、疑难、严重的犯罪以及相关刑法问题上做文章。答案直接来源于法条的居多数
    ,客观题部分有40分左右的题目所考察的知识点简单、明了,直接通过对法条的记忆和简单
    理解就可完成,如单选第3题(空间效力)、第5题(赔偿经济损失的执行)等。还有一部分简
    单的题目只要粗具刑法知识也可以回答出来,如第1题(刑法修订过程)、第2题(刑法原则)
    等。

       在这些设计相对简单的题目中,考试的难度主要来自一些不太常见的罪名的构成细
    节。具体如“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卷二第15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
    主体”(卷二第58题)、“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卷二
    第62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卷二第63题)。

       三、考题设计中的缺陷和有待商讨的问题

       要求出题者所设计的题目尽善尽美,显然是不科学的,但是2005年的刑法题目中出现
    的错误题目的分值加上有争议答案的题目的分值在整个刑法分值中所占比例过高,导致考生
    对题目的批评较多。

       在2005年的刑法题目中,题目明显存在错误的有2题:卷二第4题和第94题。第4题是
    单选题,但是除了司法部所公布的答案D选项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三
    条以及第二百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基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都不
    包含单位主体,所以A选项“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
    自然人”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符合题目的要求,也应该是正确选项。使得单选题出现了两个
    正确答案。第94题答案是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题目中并没有这样的说明,
    实际上无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存在重大争议的有5题:卷二第16题、18题、19题、53题和卷四第2题。卷四第2
    题答案中认为丁某和朱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但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有非法
    占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即具有将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的钱财占为己有或者使第
    三者不法所有,而没有归还的意图。在题目所给的信息中,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
    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只是后来由于经营
    亏损,才导致无法还款。丁某在贷款时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认
    定为诈骗型犯罪显然说服力不足。另外,如果依照司法部公布答案将朱某作为金融凭证诈骗
    罪的共犯的话,那么“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这一情节中表达的朱某对丁某还款诚意的信任
    就更无法理解了。很显然朱某是希望丁某按期还款的。

       此外,还有两个细节上的错误,一个是卷二第58题题干中的“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
    ,实际上应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个是卷四第2题中司法部公布答案中的“伪造金
    融凭证罪”,实际上只有“伪造金融票证罪”。出现这样的错误,未免过于粗疏。

       将设计错误和答案存在重大争议的题目所给的分值加以计算,发现竟然有大约16分,
    占刑法总分五分之一以上。

    四、考题设计中的闪光点

       刑法题目中也有很多让人称道的题目,显示了出题者匠心独运。如卷二第11题和第13
    题分别考察了关于盗窃存折、盗窃股票这样具有很强实践意义,需要厘清的知识点。还有第
    51题关于罪刑相适应这样在现代社会举足轻重的基本原则细微理解的考察,第54题对从重处
    罚知识点理解的具体化。(韩友谊) 

    刑事诉讼法

      一、分值及知识点分布

       200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学客观选择题共34题50分,其中,单项选择18题18
    分;多选题共13题26分;不定项选择题3题6分。法律文书写作(25分)一题,围绕一起刑事
    轻微伤害案件展开,可以算作刑事诉讼法的分值。两项合计共75分,比2004年的62分增加了
    13分。实际上,客观题目的分值与去年保持一致,分值的增加在于,法律文书写作的分值比
    去年的案例分析题多出了13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增加了理论上的难度,
    除了少数证据法方面的题目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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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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