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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区劳动保障局接受市一中院建议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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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55岁的工人张某以所在煤矿拖欠了6天的工资为由向房山区劳动保障局举报,称该煤矿从建矿以来,没有支付职工工资清单制度,拖欠其工资,请求予以查处。区劳保局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该煤矿提供的工资表中有明确的工资清单,没有拖欠张某的工资,未发工资是因为张某没有出勤,因此认为张某举报的问题不成立,做出处理举报办结单。张某不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局的复议维持了房山区劳保局的处理结论。
      张某不服,将房山劳保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理举报办结单。一审法院维持了处理举报办结单的结论,张某又上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一中院认为,房山区劳保局接到举报后,根据相应的调查结果,认定的事实清楚,因此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一中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煤矿虽然有职工工资表,在工资表中对每位职工的工资情况有明确记载,但是并没有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一中院认为,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制备工资表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建立了工资清单制度。因此,向房山区劳保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今后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工资清单制度,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房山区劳保局收到一中院的司法建议后,给张某所在煤矿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在42天之内改正,向全矿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逾期不改将依法进行处罚。房山区劳保局在给一中院的复函中表示,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的监察工作,有力地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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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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