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购车纠纷类型,主要有履约不能、履约逾期、质量瑕疵和牌照过户等。汽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交易程序较复杂,其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也有特殊规定,汽车买卖双方须有一定的交易风险意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规范合法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绝不是卖买双方之间的简单协议。买车发票是最重要的,有发票才能证明买卖车事实的存在,同时,汽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购置税本、厂家、各个主要零部件的出厂日期等一系列相关手续都要保存好,一旦产生纠纷,这些都将是呈至公堂的有力证据。
除此以外,在车辆行驶之前切记先上保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是车辆丢失后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穆某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其中附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一天,穆某的亲属杨某使用该车时丢失。当日,杨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5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穆某与保险公司在解决车辆的理赔问题时无法达成协议。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依照规定由保险公司赔偿丢车损失的80%。穆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中的附加险中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由于穆某是在车辆丢失5日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定,穆某虽未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未能完整、全部地履行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但是在该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中,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完整、全面履行约定的报案义务,即可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穆某履行的报案登记义务存有瑕疵,但此瑕疵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的理由。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享有这项权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比例,对穆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卖方谨记办理过户手续
时下,买卖二手车的交易也很多。买卖旧车一定要到合法的旧车交易市场。买主要注意索要买车发票、购置税本,同时还要核对车主身份,检查车辆行驶证与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的痕迹,然后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买方在签合同时,要和旧车经纪公司协商好,把在挑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写清楚。如,发动机是否经过大修,底盘是否有碰撞的历史,该车是黄标还是绿标,发动机是化油器还是电喷的,是营运车还是非营运车等。
卖方必须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将承担新车主在驾驶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如,赵先生将自己的旧车卖给了朋友刘先生,货款两清,却一直没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原本约好一周后去办理,然而就在这几天内,刘先生开车撞伤了一个过路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过路人将刘先生告上法庭,由于车辆并未过户,赵先生也一并成了被告。
遇有欺诈冷静处理
无论是买车还是卖车,都应当遵守《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或摩托车及特种车辆。但下列9种机动车禁止交易:1、已办理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2、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3、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机动车;4、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5、各种盗窃车走私车;6、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7、国产、进口和进口件非法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8、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领域的其它各类机动车。”
如果一方违反此规定,有欺诈行为,另一方应冷静处理,竭尽所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甲以4000元的价格从乙处买到即将报废的车,没有过户。经过一番维修、喷漆之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答应过户。按规定,机动车过户后半年才能买卖。然而时隔一年,由于乙拒绝过户,导致该车无法过户,丙将甲告到法院,要求退回车辆,返回车款。
此案中的交易无疑存在着欺诈成份。这类欺诈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车可能是偷盗或其它不正当途径得来,卖主做一份假手续,即所谓的“车真手续假”;另一种是将报废车“变脸”,手续是真的,车却是假的。遇有此类情况,可以到鉴定部门对车辆的使用年限、报废情况等进行鉴定,连同买车的发票或收据等一并作为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车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