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个个是难啃的“骨头案”,特别是重点案件和案件中的重点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市二中院认识到,重点、难点问题的破解在于呼唤工作方法的完善与创新。该院把寻找合适的办案思路,比喻为过河要找“桥”和“船”。这样的“桥”和“船”,这个法院找到了至少四个。
集体“会诊”定预案。去年6月,市二中院处理的刘某医疗赔偿再审案,得到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的亲自批示,该案成为“执法为民”、“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的典范。
这起案件能够办结,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该院实行的集体“会诊”定预案制度。二中院两次对该案进行“会诊”,最终确定从该案存在的瑕疵着手。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核实和研究,认为医院病历不全使当事人难以举证,且医院聘用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为医生,具有过错,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人多次赴顺义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对医院讲大局,讲法律,促使其认清形势,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另一方面给刘某及其女儿讲法律规定,让他们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要求,不能一味坚持过高的诉讼请求。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并与医院的上级党委和刘某所在村的基层党组织沟通,在各方力量的配合下,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一起多年上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4年,市二中院主管领导主持,对全部案件作过十余次“会诊”。这样预案在先,承办人都有较为充分的心理准备,件件案情清,步步方法明,掌握了先机和主动权。
精心调解巧结案。市二中院通过耐心调解的“父子案”,成为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中第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例。
父亲杜某生性固执,因拆迁安置房与儿子产生纠纷,遂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腾房。由于儿子无其他住房,不具备腾退条件,两级法院分别于1997、1998年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老人不依不饶,以自己是教授,应当享受120平米的住房,儿子的房应由其单位解决等为由,坚持申诉、上访近6年。期间,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亦复查过,均驳回了其申诉。
于是,老人对法院充满了对立和抵触情绪,曾20余次到最高法院反映情况。二中院派员与杜某进行谈话,向其表明了法院复查此案的诚意,初步缓解了其情绪。通过阅卷、调查和初步谈话,了解到杜氏父子房屋纠纷的根源在于家庭内部矛盾。杜某认为儿子对其不孝顺,因此不让他居住其租住的房屋,非要让儿子搬出去不可。而儿子认为:你是我老子,我单位没房,自己又下岗,无钱买房,住老头的房理所应当。于是,父子俩就这么憋着劲互不说话多年,积怨很深。
针对他们纠纷的根源,案件承办人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5次出访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杜氏父子各自的单位,对杜氏父子的工作情况、一贯表现、性格特点以及单位房补和公积金等情况,开展了详尽调查。了解到儿子单位无房可分,亦无房补,仅有少量公积金,不可能解决住房。专案组成员3次赴杜某家中与其谈话,从法律义务到伦理道德,从父子亲情到权利义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与此同时,承办人亦多次做儿子孝敬老人的工作,使他改变了与老人的“对立”态度,开始关心老人的生活,并主动承担了许多家庭义务。在亲情的滋润下,老人固执的态度有了质的改变。
当承办人最后一次去杜家时,这位80多岁的老人终于被承办人的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所感动,用他颤抖的手,给承办人写下了息诉罢访的保证书,使一桩申诉多年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用诚心打动固执,用耐心感动当事人。这个法院坚持用调解方法化解了一座又一座冰山。仅2004年,就有8件上访案当事人息诉罢访,6件上访案当事人表示不再上访,占案件总数的22%。
联手互动“三见面”。为了详细了解案情,市二中院在处理每一件上访案件时,都采用与上访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所在单位和当地派出所“三见面”的方法,有时还扩展到相关单位、上访人的亲友子女。
丁某是在解放战争中眼部受伤的军人,被定为二等乙级伤残。之后,因病情恶化,不服调整伤残等级的决定,四处上访。
法官张昆仑根据案情,将重点锁定在民政部门,数次与民政部沟通,督促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复议决定的内容,并深入了解丁某的家庭及生活情况。
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动员民政部的有关人员在此次转级过程中,对丁某的情况予以考虑。经了解,当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就有700多人伤残军人,所以,此案的处理结果对当地的影响非常大。为了慎重起见,法官张昆仑远赴安徽省,进行实地调查走访。
来到丁某家中,法官针对丁某对有关规定的错误理解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在谈话中,张昆仑了解到丁某这几年经常到民政部门闹访,双方关系非常紧张,丁某担心会对这次转级有不利影响。
为消除丁某的疑虑,承办法官用了整整一周的时间多方协调,四处奔走,终于促使民政部、安徽省民政厅、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四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对丁某进行解释疏导,并都承诺在转级工作中对其一视同仁,按照规定办事。
最终,丁某表示以“积极、平静的心态等待转级工作,同意息诉罢访”。
无理闹访要法办。法院一方面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依法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对无理闹访、缠访者,也要采取强硬态度,有力打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
因闲话问题,赵某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虽经两级法院审判,赵某仍对判决表示不满,拒绝签收判决,并哭闹着躺在地上不起来。法警24小时轮流对其进行监护,赵某这一“赖”,竟到了第二天。经过法院负责人多次劝解,赵某和其丈夫带着法院给的30元路费离开了法院。
过了两周,她又来了,在法院躺了两天一夜。在前两次滞留法院时,承办法官及庭领导多次出面给其讲解法律规定及判决的理由,主管院长也接待她两次,做其思想工作,还安排人员料理赵某的食宿,为其提供返回路费。
赵某第三次来到法院,一进立案接待大厅就躺在地上,大声辱骂承办法官,致使立案接待工作一度无法进行。虽经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但赵某仍无理强行滞留法院过夜,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当成儿戏。
鉴于赵某反复的无理闹访行为,二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送交有关部门收押看管15天。
《人民法院报》、《北京法制报》、《京华时报》等多家报纸分别登载了此事。《人民法院报》还在头版刊发了《法不容闹》的评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从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尊严,保障了法院工作秩序。
此外,经过调查研究,二中院对一些情绪激烈、难以控制的信访人,实施了心理疏导和精神状况鉴定,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打下了基础。该院依据心理医生作出的鉴定,先后对9件信访案当事人作了心理疏导,占该类案件总数的15%,大幅度提高了处理这类案件的科学性和技术含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