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上午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中,许多群众饶有兴趣地向法官询问了有关人民陪审制度的情况。比如人民陪审制度和电影、电视中西方国家的陪审团有什么区别,人民陪审制度最早是何时开始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等等。法官们针对群众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并就法院审判中遇到的一些常识性法律问题与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陪审制度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针对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中院副院长肖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他们既是陪审员,又是法律宣传员和监督员,可以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架设起法院和社会、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确保审判的公开、公正、廉洁。
据悉,通过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于“五一”长假后正式上岗。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