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文书的送达
    【 作者·广州海事法院 宋伟莉   】

    查看广州海事法院 宋伟莉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地缘的相近性,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和互补性,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非常密切。随着港澳的回归, CEPA 的实施,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三地之间经济交往和人员往来越来越多,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民商事纠纷的增多 。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客观上要求加强港澳珠江三角洲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文书送达之合作。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商事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送达是指港澳珠三角洲地区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另一区域的受送达人的行为。有效的送达是程序正当性的前提条件,是行使管辖权和进行案件审理的基础,也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现实的需要,三地之间文书送达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三地间文书送达合作历程的回顾,评析现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方案。



    一、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文书送达的回顾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送达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港澳回归以前

    这一阶段,港澳珠江三角洲之间诉讼及非诉文书的送达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参照《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送达公约” ),以国家间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二是地方协商解决解决送达的协助问题,三是以对方法域认可的方式直接送达,例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1.参照“送达公约”送达文书。港澳未回归时,尽管港澳是中国领土,但是因港澳的管理者是英国、葡萄牙,珠江三角洲与港澳之间文书送达仍具有国际性,而英国、葡萄牙和我国均是“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港澳地区随其管理者适用“送达公约”,因此,珠江三角洲和港澳之间文书的送达当然可以参照“送达公约”进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7月15日专门下发了法办〔1992〕86号文关于“送达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通知。通知指出:199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告发出《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外发〔1992〕8号文件)。经征询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意见,今后,香港最高法院和内地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外发〔19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2.通过地方协商解决送达协助问题。由于实践的迫切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港澳法院也一直在探索着港澳珠江三角洲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的操作办法。1985年10月,广东省高院与香港最高法院达成了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的7条协议 (以下简称“粤港送达协议”),约定通过广东省高院和香港最高法院相互委托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等民商事诉讼文书,代为送达诉讼采用双挂邮寄的方式进行,不收费用,如果委托方指定采取特殊的方式送达,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1988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如果受托方指定专人直接送达,或者在当事人最后住所地张贴公告的,产生的费用作为其他诉讼费用由受诉法院向其一方当事人索取。

    3.以受送达方所在法域接受的方式直接送达。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法(经)发(1987)28号《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在诉讼程序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办理。对于香港、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用双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交由接受送达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人送达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邮寄送达不到的,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广东省高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操作规程对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诉讼文书的送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广东省高院1996年主编的《广东审判工作规程》第五编涉外民事经济案件规程总结了涉港澳案件送达实践中的做法,明确了对港澳地区当事人的送达方式,(1)通过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2)通过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3)通过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的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4)邮寄送达,(5)对于香港当事人,可依1988年的协议委托香港高等法院采用专人直接送达的方式,(6)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可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天。

    (二)第二阶段 港澳回归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