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郑成满、伍秀英诉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两河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 作者·赵云 周波 】

    查看赵云 周波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案情]
      原告郑成满,男,务农。
      原告伍秀英,女,务农。
      被告当阳市玉阳办事处。
      被告当阳市两河镇人民政府。
      二原告诉称,1996年12月11日,二原告之子郑君林应征入伍,1997年至1999年被告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向二原告支付部分 优待金,累计下欠2225元。之后,被告以二原告户口迁入两河镇为由拒付,现请求二被告支付优待金2225元。
      被告当阳市玉阳办事处辩称,所欠二原告优待金2225元属实,但二原告于1997年将其户口迁入两河镇,应由两河镇人民政府支付。
      被告当阳市两河镇人民政府辩称,二原告的优待金依照《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22条之规定,应由当阳市玉阳办事处支付,不应由两河镇人民政府支付。
      经审理查明,1988年原告全家户口由两河镇新星村迁入当阳市玉阳办事处朱湾村,1996年12月11日,二原告之子郑君林应征入伍,同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郑君林下达了《入伍通知书》,编号农业N0006191。通知书注明,凭此通知书注销户口,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1997年至1999年被告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向二原告支付部分优待金,累计下欠2225元。之后,被告以二原告于1997年将其户口迁回两河镇新星村,下欠的优待应由当阳市两河镇人民政府支付为由拒付。2001年6月11日,二原告经索要无果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支付优待金2225元。
      [审判]
      当阳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郑君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二原告应依法享受军属待遇,被告不发放二原告优待金,属于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