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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公诉机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简永强,男,无业。 被告人简永强在该县贺家坪镇七里坪村进行农网改造工期间,以自己家里要炸屋场为由,于2002年3月27日找村民皮厚足索要炸药一包、雷管2发、导火索约40厘米。简永强将上述雷管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夹中,将炸药、导火索全部存放在自己摩托车后备箱中,于3月28日晚骑车回本县龙舟坪镇。后接本县电力公司通知,将车骑至县电力公司,将摩托车停放于县电力公司办公楼前的街道边,因被告人简永强的婚姻问题,致其情绪不稳定。当晚,在电力公司副经理柳小灵的办公室内,柳及其他同事一同对简永强进行说服劝导,被告人简永强在拿钱夹时,被在场众人发现其钱夹内有雷管,后经柳小灵等人劝说,简永强将携带的雷管全部交出。简永强的哥哥薛军赶来后,单独再次给简永强做工作,要其交出携带的炸药、导火索等物,简永强说出了炸药及导火索了存放位置,薛军将简永强的摩托车钥匙拿过来,和其他人一起,打开摩托车后备箱,取出了炸药及导火索。柳小灵与公安机关联系后,公安机关派人将上述爆炸物品提走。经宜昌市公安局鉴定,从简永强摩托车后备箱中提取的二包炸药共重1471.4克;均检出了硝酸铵和TNT的成份。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韩国金、王兴宽的证明材料证实了本案的起因。 2、柳小灵、何流平、薛军、邓守洋等人的证言证实了给简永强做工作,简永强交出携带的爆炸物的事实。 3、被告人简永强的供述材料供认了爆炸物的来源,以及带到电力公司后经他人劝说交出的事实。 4、皮厚足、皮安全、徐承祥的证言证实了简永强的供述材料供认了爆炸物的来源。 5、现场方位图及照自证实了本案的现场环境。 6、提以爆炸物品说明,计算记录、宜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成份。 [审判]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永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携带然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简永强经他人劝说后能主动交出爆炸物品,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简永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简永强系主动交出携带的爆炸物,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物品的管理,惩治犯罪,依照《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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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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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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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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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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