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行政审判若干问题探索
    【 作者·郭修江 】

    查看郭修江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行政审判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首十余年行政审判的历史,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出台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的发展和完善,对实现依法治国基本目标,建设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行政审判发展的历史机遇和行政审判原则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确立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年来,行政审判作为与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相并列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怀和热情勉励下,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行政审判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行政审判承担了新的更为繁重的司法审查职能,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影响日益增强;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在此情形下,行政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面对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行政审判的实际地位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位不相符合,行政审判不受重视的情况依然严重;行政审判体制不能适应行政审判的需要,无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保护不够充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尚待进一步统一和明确;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方式等方面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规范和统一;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受到来自人民法院自身以及其它机关的非法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审判法官因依法办案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依然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行政审判制度,规范行政审判活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内外部环境,确保行政审判工作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高效地完成司法审查的宪法使命。
      行政审判工作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审判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准则。行政审判原则对确立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出行政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结我国行政审判实践,行政审判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合法性审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原则。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审判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与此同时,作为诉讼制度,行政审判必须要注重解决纠纷,平息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行政审判既要发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又要充分考虑及时、公正、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要坚决克服单纯合法性审查,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某一点违法,简单一撤了之的错误作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利于解决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审判必须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行政审判强调对个体合法权利的保护,并不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行政审判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和国家大局、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充分考虑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判过程中,遇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
      ——依法审判与司法便民相统一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依照法定审判程序,公开、公正、高效地裁决行政案件。同时,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程序,在立案、审查、庭审、裁判、送达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方便老百姓的思想宗旨。要坚决克服机械执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的错误作法,要从方便当事人、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全面、准确地适用相关程序法律规范。
      ——提高审判效率与诉讼经济相统一原则。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务必始终不移地贯彻落实。同时,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尤其还要注重合理使用和节约诉讼成本,尽可能让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以最低的诉讼投入高效解决行政争议。特别是判决发回重审和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行使审判权,尽量减少发回重审和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依法不得不判决发回重审或者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尽力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被诉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指明方向、做好铺垫,减少行政诉讼中同一行政争议重复诉讼问题,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促进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关于行政诉讼诉权保护问题
      (一)受案范围。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都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通过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解决官民矛盾,能够有效提高人民法院自身地位和作用。要克服行政案件受案中的畏难情绪,杜绝有案不受,老百姓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
      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涉及三农问题的行政案件,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