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浅谈举证时限制度及其适用
    【 作者·田开文 】

    查看田开文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举证时限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期间制度。《若干规定》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笔者发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适用。主要是当事人、律师、甚至少数法官在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上存在分歧,而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其适用不强,作用未发挥。为此,笔者就举证时限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作如下探讨。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及其目的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之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由此可见,举证时限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期间,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个期间,否则就应承担相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工作主题。一是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通过设置提供证据的期间,为双方当事人创设进行诉讼行为的平等机会,防止诉讼中的证据突袭,防止故意不提供证据,滥用诉讼权利,随时提出新证据来拖延诉讼的行为,以实现诉讼过程的平等。二是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即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使案件能及时审结,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特征
      举证时限制度是一种诉讼期间制度,同其它诉讼期间一样,必然具有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效力,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有关规定。如举证时限一经指定或协商确定,非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和法官都不应任意改变;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即从送达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证据在期限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等。
      举证时限又是一种可变期间,但可变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即《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确有困难”是指因客观原因产生举证障碍而非主观原因耽误举证期限,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患重病、证人及证据持有人外出一时难于找到等。
      《若干规定》确定的举证期间有两种,一是指定期间,二是协商期间。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指定期间还是协商期间,均要依不同的审理程序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按《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间,属于任意时间,既可以低于30日,也可以超过30日,人民法院应以不影响审限为原则审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期间是多长?笔者认为从该条规定的意图看应为15日,因为当事人协商的期间只能在15日以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就不应突破15日,也不能低于15日,应按最长的15日决定。同时《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已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指定期限不受“不得低于30日”的限制。
      三、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举证时限”这一概念从字面上看,虽然是“举证”二字,但涉及的内容不单指当事人的举证,在举证时限内还涉及当事人的一些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