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民政部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 部门规章·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1985年10月26日
    『生效时间』1985年10月26日
    『标  题』民政部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民政法制建设是民政部门一项基本建设,是改革和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保证。“七五”期间民政部门必须把加快民政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起来。现将政研室《关于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建设地方民政法制工作中参考。对这个文件和民政法制建
    设有何意见,望径告民政部政研室。
     
         附:民政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的几点意见
      (1985年9月27日部务会议通过)
      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民政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民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参与民政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民政法制建
    设,全国人大、人大常委、国务院和民政部(包括原内务部)颁布了一系列民政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对民政工作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全国民政法规还不够健全,有些法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废止、重申、修改和补充。民政部成立以后,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
    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领导修改和拟定了一系列法规,其中重要的有:《选举法》、《烈士褒扬条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婚姻登记办法》、《涉外婚姻登记办法》、《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等。从总的看,民政法制建设还是比较缓慢的。

    同我国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许多涉及民政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需要制定相应的新法规,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我们的工作。因此,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为此,对“七五”期间民政法
    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七五”期间民政法制建设的要求和规划
      民政法制建设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政法规体系,到1990年基本做到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
      (一)拟于1990年以前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四个法和二个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法
      2.中国残疾人法
      3.社会救济法
      4.自然灾害救助法
      5.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6.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二)拟于1990年以前上报国务院审议批准十个法规: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2.关于修订建市标准的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
      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义务兵退伍安置条例
      5.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组织管理条例
      6.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试行办法
      7.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生产暂行管理办法
      8.乡镇福利生产暂行管理办法
      9.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10.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
      (三)拟于1990年以前由民政部审批颁布十个规章;
      1.殡葬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2.全国假肢工厂管理办法
      3.安置农场管理办法
      4.假肢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5.自然灾害救济款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6.敬老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7.报灾、计灾、查灾办法
      8.扶贫基金管理办法
      9.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10.民政会计制度
      二、加快民政法制建设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充实法学人才。法制建设是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司局应有一位司局长专门负责。政研室应配备懂法的干部,业务司局要组织立法人员学习法学理论,提高法学素质。
      (二)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搞好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每个法规起草以前,都要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把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三)加快地方民政法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宪法、法律和全国性的民政法规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或实施细则。当制定某个全国性法规的条件还不成熟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先制定或试行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全国性法规积累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三至五年地方性法制建设规划,报部备案。
      (四)重要立法所需经费,应在民政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
     
         附:1985——1990年民政部法制建设规划

                                                1985年9月26日
    -------------------------------------------------------
     项 |              |             |         |
       |     法规名称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