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88年9月5日 『生效时间』1988年9月5日
『法规联想』法律2篇2次 司法解释1篇5次 地方法规1篇1次 其他文件1篇1次 法学论文5篇5次 案例文书2篇4次 背景资料4篇4次 〖待检类别: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合同范本 〗 『特别提醒』!请注意: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日期:1997年3月14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日)废止 『标 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