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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 广东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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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年9月15日
    『生效时间』2006年9月15日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东府办〔2006〕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6年7月25日起施行,今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上级将不予审批。

      《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必须另行计算。

      二、准确把握标准

      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我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和三类3个类别。

      市区四个街道属于一类标准,最低补偿保护标准为:耕地99.45万元/公顷、园地76.50万元/公顷、林地30.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3.28万元/公顷。

      虎门、石龙、常平、长安、厚街、石碣、寮步、樟木头镇属于二类标准,最低补偿保护标准为:耕地76.05万元/公顷、园地58.50万元/公顷、林地23.4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98万元/公顷。

      其余镇均为三类标准,最低补偿保护标准为:耕地64.35万元/公顷、园地49.50万元/公顷、林地19.8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6.83万元/公顷。

      三、大力宣传《标准》

      国土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确保听证不“走过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四、及时反馈问题

      该《标准》将视经济发展状况,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

      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

      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

      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

      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地级市

      市(县、区)

      乡(镇、街道)

      地区类别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洪桥街道、广卫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民街道、东湖街道、农林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华乐街道、建设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大东街道、白云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

      一类

      海

      珠

      区

      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

      一类

      荔

      湾

      区

      沙面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金花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桥中街道、白鹤洞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东沙街道、中南街道

      一类

      天

      河

      区

      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沙东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兴华街道、棠下街道、天园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长兴街道、龙洞街道、新塘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凤凰街道

      一类

      白

      云

      区

      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

      一类

      太和镇、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

      二类

      黄埔区

      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

      三类

      南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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