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92年7月13日 『生效时间』1992年7月13日
『法规联想』 〖待检类别: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标 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卤水是矿产资源的答复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你厅6月9日关于请示卤水是否属于矿产资源问题的函收悉。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地下卤水是一种非金属矿产,属于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 源,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勘查、开采地下卤水,应当遵守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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