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 作者·陈彦 】

    查看陈彦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家贸易的对象和范围日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日趋加强的今天,当享有一国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口(或出口)到另一国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同一商品上的两国知识产权如何协调的问题,这就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知识产权法学界争论已久、各国对此问题的立场分歧严重、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对此也不置可否的平行进口问题。在此,对于什么是平行进口、与平行进口相关的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应采取什么样的选择和立场,笔者拟根据专利制度的具体情况,对此做一些简单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平行进口基本问题

      1、平行进口的基本概念

      平行进口是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 是当贸易交换不仅仅包含物的交换, 同时也包含物上附着的知识产权时, 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国际领域而日益激化的问题。平行进口是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冲突的产物。目前学术界对平行进口的概念有这样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王庭熙先生认为的: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形下, 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 。

      第二种以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WEGNER教授为代表的概念: 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该理论为国内学者所广泛采纳。

      第三种是谭启平先生提出的: 平行进口是指内容相同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知识产权产品从一国进口(或出口)到另外一国的行为 。这种观点也主要见于美国学者林达 扎德拉、约瑟夫 巴塞斯达著、张今翻译的《运用美国知识产权阻止平行进口》一文和余翔的《实质性差别———美国商标权耗尽与平行进口法律演变及现行准则》两篇文章中。

      上述三种观点, 均强调进口商未经授权,均以揭示内涵的方法给平行进口下了定义。但是在外延上,三者是依次扩大的。

      第二、三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稍为宽泛,即后面两种包括了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未在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国家实施或授权实施其知识产权情形下,平行进口商实施平行进口行为,也就是并未在进口国形成竞争关系的平行进口。如果立法采第一种观点,即意味着法律对此种平行进口不置可否。根据私法领域中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原则”,不置可否即意味着默许。虽然在现实中发生的平行进口案例大多是有着竞争关系的平行进口,但这不能说明无竞争关系的平行进口没有发生的可能。其实,无竞争关系的平行进口并非真的没有竞争关系,只不过此种竞争关系尚未现实地发生,处于潜伏状态。因此从这点上看, 第一种观点是不合理的。

      相比较WEGNER教授的观点,谭启平先生的概念其外延更为广阔,它不仅包括“外国专利权人与美国专利人不是同一人” 的情形,甚至包括“进口”和“出口”两种行为,即它还包含了“假冒商品的平行进口” 。我们都知道,平行进口的产品强调的是“真品”,至于是否包含“假冒”商品,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所以,在这里只引用WEGNER教授的概念,即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并以此为基础来定义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概念。

      2、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概念

      由于法律制度设计的不同,相对于商标和著作权的平行进口而言,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又具有不同的特点。比照上述关于平行进口的概念的分析,笔者认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专利授权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并输入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

      3、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

      平行进口是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因而它既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又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其构成要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㈠平行进口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进口国、出口国和平行进口行为人。

      同一产品在出口国和进口国均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平行存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可能形成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必然跨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平行进口产品上的知识产权需是在进口国和出口国均受保护的, 这是“满足知识产权的平行”的首要条件, 否则不构成平行进口。

      进口行为人是平行进口行为的直接行为人, 对其基本要求是:他不能是进口产品所含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本人或被授权人。

      ㈡进口行为人的进口行为未被授权

      进口行为人对产品的进口行为是未经权利人授权的, 即行为人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进出口活动的。

      在当代的国际贸易中, “进口”行为不仅是传统贸易中物权的转移, 更重要的是对于商品上包含无形的知识创造的价值的转移, 物权的变动不能当然的发生知识产权的变动, 物权和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 “可以并行不悖地存在于同一产品上, 只有权利人同时享有这两种权利时, 才能顺利地完成进口行为”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或被授权人而言, 其具有绝对的、排他的知识产权, 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律也都赋予其进口权, 因而这类主体的进口行为是属于正常途径的进口行为, 是进口行为顺利和当然地完成, 不属于平行进口中所指“进口”行为。

      必须指出,在平行进口行为中, 知识产权人对进口行为的主观上的许可,对行为的定性是有关键作用的。

      ㈢平行进口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真品”

      平行进口行为所涉及的知识产品,必须是从合法渠道生产、销售而获得或授权生产、销售而获得的, 即所谓的“真品”; 否则不构成平行进口。平行进口的商品应为“真品”,这是学界的一般观点。但究竟什么是真品,很少有人作过明确的阐述。王庭熙先生认为“平行进口的商品也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正宗的产品’,这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至少在其出口国应受到保护……” 。但是他未明确指出“真品”的外延,对“真品”内涵的揭示也不清楚,仅仅指出“至少在其出口国应受到保护”。

      在知识产权领域,与“真品”相对的是“假冒产品”,是指未经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其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生产制造的商品 。可见,“假冒产品”是以知识产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产品虽在进口国(B国)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出口国(A国)却不受保护,那么在A国生产的,包含此知识产权的产品若出口到B国,将会被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可见,前述关于真品“至少在其出口国应受到保护”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

      因此,笔者认为,构成平行进口中的“真品”必须有两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知识产权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平行存在。这也就是说,平行进口的商品必须是依据知识产权Ⅰ在A国合法生产的,并且在B国存在着一个与知识产权Ⅰ客体相同的知识产权Ⅱ;二是判断“真品”与否时,应以出口国法律为准。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4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