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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2月7日 『生效时间』2007年2月7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目标,初步建立完善防新欠的制度体系,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预防新欠的发生,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会议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欠防欠关系市场秩序规范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总结三年清欠工作经验,着力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投资体制;加强市场诚信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市场,逐步走上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纠纷的正常轨道。
二、总体目标
在实现“三年清欠”目标的基础上,2004年后开工项目不再产生新的拖欠,建立和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由集中清理向日常监管转变,构建清欠正常渠道,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认真清理已有的拖欠工程款
解决已有拖欠工程款的标准:一是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包括建设单位已承诺还款,得到施工企业认可,施工企业要求不再将该项目列入清欠范围的);二是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三是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已有拖欠工程款均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理。
1、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发改委、财政局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发改委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房管局负责监督其履行还款责任。其他社会投资拖欠的工程款,由建设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严肃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2、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尚未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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