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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冲突的社会,法不仅是一套最具权威性的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而且也是一种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的利器,因为主权国家可以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对国家、社会、团体与个人等的利益借助法律规则进行利益排序,以保证国家的安全不受到外来因素的侵害。从这一点来看,在主权国家林立的世界里尽管法律文明并无国界之分,但是在法的价值识别上却是存有价值差别。金融是一个国家经济循环的血液,为国家的第二国防,它表明国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然而在中国的大地上正在上演着一场民族金融企业向外资争相抛售股权的大跃进式的招商引资运动,似乎谁向外资出售的速度快、出售的比例高,谁就更能赢到政绩与媒体的掌声。事实上,国内金融企业在境内与境外宛若甩卖温州鞋一样竞相甩卖金融股权,甚至多家金融机构向同一境外投资者压价竞卖股权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中国财力的大量外流,而且使中国正面临着一种经济殖民及金融主权渐失的危险。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外资并购我金融业的始作俑者泼点冷水,让其清醒下。现在我们的法律必须从金融安全及国防安全的角度对这场非理性的金融改革实践作出应有的回答。
一、 从外资入股我金融业中我们收获了什么?
近年来,洋资入股我国金融业的大型案例有:2001年汇丰银行、香港上海商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分别持有上海银行8%、7%与3%的股权;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持有南京市商业银行15%的股权;同年国际金融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分别持有西安市商业银行12.4%与12.5%的股权;2003年花旗银行收购浦发银行4.62%的股权,成为其第四大股东,而花旗集团有权在2006-2008年内增持浦发银行股权至24.9%;同年香港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与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正式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分别占增发后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5.98%、4%与5%;2004年8月交通银行增发约377亿人民币,其中汇丰银行入股144.61亿人民币;2004年9月22日深圳发展银行发布公告同意吸收美国新桥投资公司入股,入股比例为17.89%,新桥成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3-4月荷兰国际集团与国际金融公司出资17.8亿人民币与4.47亿人民币收购北京银行19.9%和5%的股权;2005年8月苏格兰皇家银行耗资31亿美元收购中国银行10%股权而入主该年度的“十大并购案”之一,同年美洲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分别以25亿与14亿美元入股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8月高盛集团、安联保险公司与美国运通公司共出资约30亿美元购得中国工商银行10%之股权;2005年9月德意志银行出资1.1亿美元收购华夏银行5%之股权;凯雷投资集团等出资4亿美元收购太平人寿25%的股权,并有权增持到49%;2005年8月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与交通银行合资成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外方持股30%;2005年9月瑞银集团出资17亿人民币获得北京证券20%之股权……。〖1〗在金融业竞卖股权、私募融资的同时,海外上市也似乎成为一种中国大地上“超女选秀”式引资时尚。如中国建设银行已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上市吸收了92.3亿美元的资金;本年度6月于香港上市的中国银行将其集资规模从原计划的60 -80亿美元提升至最高98亿美元,已超过建行2005年IPO(初次公开发行)募集的92亿美元,若承销团行使15%的超额认购权,中行最终的募集规模将达到112亿美元,这将刷新建行创下的6年来全球最大上市集资纪录,同时也将成为香港证券市场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招股活动。 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也候于待选名单之列。
层出不穷的洋资涌入确实使我国的金融业人气大增,但是我们必须冷静地自问一下这样一个问题:洋人资本的介入,我们得到的回报是什么?笔者认为,在这种单向式交易的幕幕闹剧中,我们的付出与收获并非成比率的,我付出的是对中国民族金融业可能的控制权及对国家安全的主导权,与外资及其政府的收益相比我们得到的只是数量可怜的回报,或者可以这样说,这种大规模甩卖民族金融业的行为,无论其经济上的回报是多或是少,从对金融主权及国家安全的支配权来评估,这本身从一开始注定就是一个兼吆喝还亏本钱的买卖。作者的这种定论并非无中生有,对此分析如下:
其一股权压价出售导致金融资源外流。对此,笔者以国有商业银行私募资金所产生的中外资持股比例为证,在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约40亿美元的资金,中国银行则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约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事实是,洋人用近100亿美元换来国内三大国有商业银行10-15%的股权,这表明我们正在贱卖整个银行业。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我们还在求着把股权卖给别人,而这种毫无顾忌的渴望正迫使国外各投资银行改变它们与中国打交道的手法,以俯就的姿态砍压价格。交通银行于香港上市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汇丰入股以及2005年6月在港上市不到半年,交通银行便从原来亏损19亿元之多“丑小鸭”一跃而成盈利46亿元的“金凤凰”。难道外来资本真的具有点石成金的特异功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汇丰入股交行之前,交行已将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与重组,以求上市有好的财务表现;二是没有将无形资产考虑到股份定价之中。众所周知,银行股份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其有形资产上,其价值还重点表现于网络、品牌和信用度、客户源等无形资产。且在中国,由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入市进行严格的管制,这种银行特许权本身就具有巨大的价值。然而,在中国商业银行业股份定价时,其巨大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特许经营权以及十几亿人的客户资源,都远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上。交通银行在2005年6月底在港上市后,股价屡创新高,两个月内已上涨了近30%, 这说明发行当初定价过低。另外,在这场置换交易中,引资方与投资方的最终效益亦并非对称的。如交通银行2005年上半年报显示,该行在上半年净利润46.05亿元人民币,而去年同期则亏损19.05亿元人民币。〖2〗税前利润68.8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173.5%。按此估计,汇丰银行2005年就可从交通银行创造的利润中分得20亿元人民币左右,5年左右就可收回在交行的投资,并获得了对中国第五大银行的永久控制权。从这一系列的数据我们就可以一眼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洋资才是最大的收益者,中国金融企业的眼前利益是以牺牲长远利益、自贬身价为代价的。单从效益对比来看,这也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买卖。
实际上,在主权国家的因素下,从货币金融学的角度看,外来资金只一些是虚拟的货币符号,其自身并没有多大价值,但就是这些并无实质价值的符号换取了对中国金融企业现实股份的占有权、控制权及巨额利润的分配权。有一个事实是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在这种资产置换交易游戏中,外国投资方只是动用了这些以美元或其它外币显示的财富数字符号,其并没有动用实际的物质资源,而我方所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以股权占有为中心的实有权利。单从这一点来看,这就不是一单单公平合理的交易。让我们再来看下,占有这些财富的数字符号,我们收获了什么?目前商业银行的外币资本金并不能用来发放贷款,只能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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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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