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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甘肃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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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9日
    『生效时间』2007年9月19日


      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19号

      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甘肃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甘监〔2007〕1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相关报表见附件2、附件3)。

      (二)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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