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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河南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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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8月30日
    『生效时间』2007年8月30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7〕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郑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为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 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及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与我市总体发展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到2010年,规划建设快速公共交通线路3条,公共交通专用道8-10条,专用道长度60公里;新建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19个,公共交通枢纽站15个、首末站32个;公共交通车辆规模达到4800辆,公共交通线路250-300条,线路长度3500公里;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市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能乘上公共汽(电)车,换乘1次到达目的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全市行政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各县(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在20%以上。
      2011—2020年,建成轨道交通4条、快速公交线路6条。快速轨道线路平均运营速度达到40公里/小时,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系统,公交专用道总长达到260公里;公交主干线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90%,建成区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50%;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三、依法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要强力落实《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郑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郑东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白皮书》,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覆盖。
      要优先预留、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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