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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垃圾”问题的法律思考
    【 作者·严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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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  论 

      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①〗科学技术带给人类的并不总是福音,工业文明在给人类带来极大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已显露的和有些现在仍无法估计的破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的生产量和消费量与日俱增。在极大丰富人们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电子垃圾”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日益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环境问题。“呼吁全球紧急行动应对电子垃圾”的内罗毕宣言指出“由于电脑、手机、电视、收音机及其他电子消费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全世界每年约有20至50万吨的电子废物产生,它们中包括大量铅、镉、汞及其他有害物质。”〖②〗 

      我国“电子垃圾”问题也不容乐观,并有加剧恶化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对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由此带来的“电子垃圾”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的社会保有量分别为3.7亿台、1.5亿台和1.9亿台,还有上千万台电脑、近2亿部手机,这些电器已步入报废淘汰高峰期。待报废的电器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污染土壤、水源,并最终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③〗当然这一数据还在急剧增长。“电子垃圾”一方面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而,我国面临着越来越重的“电子垃圾”处理的压力。 

      世界各国现已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并着手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处理。我国也紧跟世界的发展趋势,在循环经济的经济发展战略及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电子垃圾”问题的处理也日益得到重视,相关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之中。这是人们所乐见的,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简单的探讨,并着重讨论“电子垃圾”处理的制度构建。当然,分析一个问题,必将从认识这个问题入手—— 

      二、“电子垃圾”相关基本问题 

      “电子垃圾”已广为大众熟悉,但作为一个较新的词汇,其概念和范围如何界定;作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其在我国有哪些特点及科学处理的重要意义,我们并不十分清楚。而这些却是我们首先需要认识的。 

      (一)“电子垃圾”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电子垃圾”(Electronic Waste),也有人称之为电子废弃物。其概念和范围如何界定,不同观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电子废弃物(E-Waste)是对废旧的或是结束使用的且对其拥有者不再有使用价值的电子用品的一个通称,它包括各种形式的废旧电器及电子设备(EEE)。”其并借鉴了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所作的“实用的定义”——“电子废弃物是指无法满足其当前拥有者按其原本所设计的用途而为使用的一切电动的设备用品。”〖④〗欧盟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大型家用电器;小家电;办公、信息和通信设备;娱乐、消费电子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的工具,玩具,休闲、体育和休养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监测控制设备;自动售卖机等。〖⑤〗这种分类比较细致且全面,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但也不免易导致难以涵括新出现的“电子垃圾”种类。此外,某些产品在大多数国家也并不作为一般意义上的“Electronic Waste”。 

      我国的一些部门规章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概括。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采用废弃电子信息产品称法,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⑥〗这种列举式的规定优缺点类似于上述欧盟的分类,但其更侧重电子产品(Electronic products)方面,对普通电动产品(Electrical Products)有所忽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电子垃圾”统称为“废旧家电”(这种称法还有待商榷)。按其第二条第二款理解,“电子垃圾”被概括为“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第一款又规定“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⑦〗当然我们这里所称的“电子垃圾”应只指废弃的,而不包括旧的。发改委的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兼具了实用性和概括性,并为解决以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留有余地。 

      尽管上述各种说法在概括方式及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但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电子垃圾”内涵和特点的共同认识:1.“电子垃圾”的无用性。一方面,它对其当前拥有者已不具有按其原本设计目的而为使用的功用性能;另一方面,在合理的经济条件下经维修仍不能恢复应有的安全和功能标准。当然这种无用性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无用性,即并不是说其不具有任何利用价值。众所周知,很多“电子垃圾”还是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2.“电子垃圾”的广泛性。“电子垃圾”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电子的产品,又包括电动的产品;既包括废弃家电,又包括其他废弃电子产品;既包括普通民用产品,又包括一些非民用产品。当然,各国在具体哪些属于“电子垃圾”上还是会有较多的认识分歧。3.“电子垃圾”的扩充性。“电子垃圾”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其也必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充,将会有更多的“电子垃圾”会随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由于当今科技发展迅速,“电子垃圾”扩充的速度也将是迅猛的。 

      “电子垃圾”有其自身的内涵特点,而其作为一个环境问题,在我国也有其特点—— 

      (二)我国“电子垃圾”问题的特点 

      “电子垃圾”是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各国的具体情况又是不太一样的。具体到我国,“电子垃圾”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1.增长的迅速性。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近些年经济发展迅速,因而电子产品消费旺盛,随之“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也惊人。步入21世纪后,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同时也迎来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由于高科技的逐步普及和人们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子垃圾将以年增长5%至8%的速度增加,并将很快攀升到10%以上。究其原因:(1)新型电子产品的不断开发造成电子垃圾种类繁多。(2)电子产品的普及造成电子垃圾的增多。(3)电子产品在科技发展和需求增长的双重拉动下不断升级换代。产品使用寿命缩短加剧“电子垃圾”增长速度。譬如,电视机一般使用寿命为10至15年,但50%以上的电视机会在使用寿命期内被消费者淘汰。手机、电脑更是如此,几个月就会有功能上的升级,一两年就会在性能上彻底换代。据了解,60%至70%的手机使用期不会超过3年,电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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