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
    【 作者·刘权 】

    查看刘权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 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 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 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2〗 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 

      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2、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传统公务员录用程序较为严格,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聘任制公务员录用方式相对灵活。《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机关聘任公务员也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各机关都不能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聘用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机关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包括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等内容。 

      3、管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同样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也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等。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更主要的还是依据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了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以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是机关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非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3〗 

      4、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二、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 

      2002年6月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6月,吉林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所招聘的首批两名“政府雇员”李文印和张明于11月28日正式接到吉林省公安厅的聘书开始上岗。他们受聘的职位是吉林省政府公安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总工程师和吉林省政府公安信息网络高级管理员。 〖4〗 吉林省开了我国政府雇员制之先河,随后,我国各地纷纷试行政府雇员制度,湖南、湖北、山东、广东等地的地方政府都纷纷开始尝试政府雇员制,如湖南省长沙市政府于2004年7月公开招聘专业人才,首招的四个职位是长沙市外侨办提供的日语、法语、德语、韩语各一人;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也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行政府雇员制,拟从海内外招聘一批具有财税、金融、信息、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急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