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 案例文书 】

      帮助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广花二路瑶泉新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启雄,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静,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天与地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吕起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红箐,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下称新时代公司)诉被告武汉天与地娱乐有限公司(下称天与地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尹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许继学、代理审判员付剑清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新时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启雄、鲁静,被告天与地公司委托代理人汤红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时代公司诉称,2004年7月17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天与地娱乐城第3026号包间(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新大地酒店3楼),发现被告以盈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音乐作品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这些MTV作品为:毛宁演唱的1、《晚秋》;2、《心雨》。原告作为上述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新时代公司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MTV音乐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作品;2、被告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新时代公司为证明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四份证据。

      证据1,MTV-《晚秋 毛宁》VCD盒装光盘,及该光盘包装封面复印件,证明原告是该光盘所载MTV曲目的著作权人;证据2,中国音像协会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证据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及原告为取证而刻录的光盘,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证据4、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天与地公司庭审中口头答辩认为,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原告只是该VCD音乐光盘的制作者,而不是涉案MTV音乐电视专辑的著作权人,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放映权的权利依据不足;第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只是应客人要求播放上述音乐电视曲目,而不以音乐为经营对象。因此,被告上述行为不具有盈利性质,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MTV音乐作品著作权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与事实不符;第三、被告于2004年1月3日合法购买MTV-《晚秋 毛宁》专辑,且使用时间不长,公司经营规模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0,000元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故被告天与地公司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天与地公司为支持其答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三份证据。

      证据1,湖北省商业零售发票,证明被告于2004年1月3日购买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专辑;证据2,结账单,证明原告代表在被告处的消费金额及内容,被告并未收取原告代理人消费时所点播的相关歌曲曲目的费用;证据3,《北京晚报》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赔偿数额过高。

      对以上证据,本院于2004年11月10日,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及质证。

      (1)原告新时代公司对被告天与地公司提交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1及证据2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

      (2)被告天与地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被告认为该公证没有被告方工作人员在场,故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以上经双方质证,且双方对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涉案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1)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附录了公证机关的公证笔录,及被告天与地公司出具的盖有被告公章的《武汉市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四份。对其公证笔录及发票,被告并不否认,故该证据可以证明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动》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及第六十八条规定,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3的证明力予以认可。

      (2)关于被告提交的证据1,即购买发票及证据2,即消费单据,被告提交该证据目的是证明其侵权情节及有关赔偿数额等问题。该证据系对原告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的反驳,故与本案有关联性。对该证据,本院予以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新时代公司于1996年创作、完成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并将其制作成同名VCD、DVD音乐专辑。MTV-《晚秋 毛宁》盒装VCD、DVD光盘收录了毛宁演唱的包括涉案《晚秋》、《心雨》两首MTV曲目在内的25首MTV歌曲。MTV-《晚秋 毛宁》VCD、DVD光盘盘封印有原告新时代图案标志,署名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发行,出版号:ISRC CN-F21-96-335-00-V.J6。

      2004年7月15日,原告委托代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