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2004)恩中民终字第172号
    【 案例文书 】

      帮助
     



      
    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恩中民终字第1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药业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岭特1号。

      法定代表人赵万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金国,建始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建始县长梁乡卫生院(以下简称长梁卫生院)。住所地:建始县长梁乡陇里镇。

      法定代表人罗昌盛,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黄恺,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向军,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上诉人康泰药业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长梁卫生院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建始县人民法院(2003)建业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2年11月7日,持有湖北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药品供需合同》等证件的原告康泰药业公司的业务员杨昌海(又名杨志雄,下同)至被告长梁卫生院联系药品销售(此期间杨在建始县皮防所销售过药品)。被告长梁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罗昌盛等人与杨昌海洽谈了药品供需事宜,被告向原告草拟“地塞米松眼水”等32种药品的需求计划。杨昌海便当即向时任康泰药业公司的业务员邓昌平(杨称邓为业务经理,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联系确定了药品的供应计划。原告康泰药业公司的业务员邓昌平于次日为被告所购药品办理了发货手续;11月9日又将该批药品共20件经武汉平平货运部办理至被告长梁卫生院的托运手续。11月10日,被告收到原告销售的该批药品。同年12月20日,原告康泰药业公司的业务员杨昌海出具《领款单》,领取了被告长梁卫生院给付的“2002年11月8日货款”人民币8687.90元,并出具货款全部结清的说明。

      在法庭调查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邓昌平称首次到被告处收货款是2003年9月,出具的是业务员证。对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罗昌盛否认。

      原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以口头形式缔约合同时,原告委托代理人为邓昌平或杨昌海、邓昌平是否有权代理诉讼;被告长梁卫生院是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原审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

      关于原、被告签订合同时,原告委托代理人为邓昌平或杨昌海,邓昌平是否有权代理诉讼的问题。

      原告康泰药业公司认为:代理人的身份要按照法律规定去确认。对此,《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第64条第2款、第65条第2款、第6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显而易见,杨昌海不是康泰药业公司的代理人,既有被告提供的无效委托,也有康泰药业公司出示杨昌海不是公司业务员的说明,杨昌海不能从事销售药品业务。邓昌平的身份对本案无关紧要,邓是康泰公司业务员,他是按公司要求组织货源代办托运、负责恩施一带的销售业务,并负责清收长梁卫生院所拖欠款项。被告对邓的身份质疑,认为其不能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这不正确,只要不是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被授权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

      被告长梁卫生院认为:我院能拿出杨昌海当时提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供需合同》等证明文件,试想如无此人联系,从未进行过业务往来的两家从事药品经营的单位怎么挂钩?对方又怎么会相信而先发货?我院与康泰公司的药品买卖是院长与杨昌海经口头协议完成的,时任康泰公司的业务经理邓昌平只是代表公司经办了发货托运手续。因此,买卖活动是杨昌海代理实施的。邓已不是康泰公司的员工,康泰公司不会委托一个不属于自己公司的人出面打官司,何况此人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故不合情理。

      原审认为,确认原、被告订立药品买卖合同时原告的代理人是邓昌平或杨昌海,应先从代理的法律特征来考察。民法上的代理制度系指公民、法人可以不亲自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由代理人代为进行。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被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部门规章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