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刘国辉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卢杰德、黄学明犯盗窃罪,被告人沈征犯销售赃物罪上诉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 佛刑二终字第229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国辉(外号“山东”),男,197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1996年11月因犯抢夺罪被原三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0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平,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卢杰德(外号“阿德”、“花都仔”),男,197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200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5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征,男,198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在业,住(略)。因涉嫌犯销售赃物罪 于2004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黄学明(外号“阿明”),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国辉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卢杰德、黄学明犯盗窃罪,被告人沈征犯销售赃物罪一案,于2005年5月23日作出(2005)三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国辉、卢杰德、沈征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卢杰德盗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004年6月下旬至2004年11月,被告人卢杰德因吸食毒品花光钱财后,先后到三水、南海等地十九次盗得摩托车19辆,价值人民币49,688.78元。具体如下:
(一)2004年6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卢杰德去到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商业广场南面小巷,使用带备的“T”字型工具将被害人吴翠兴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1J418的富威牌125T/3H跨式摩托车盗走,价值人民币2,43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吴翠兴的陈述,证实其于2004年6月22日上午在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商业广场南面小巷被盗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1J418的富威牌125T/3H跨式摩托车;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商业广场南面小巷的有关情况;3、被告人卢杰德的供述与辩解,其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吴翠兴的陈述相一致;4、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卢杰德辨认出盗窃的现场与上述认定的事实相一致;5、《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佛山市三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吴翠兴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2,340元。
(二)2004年6月23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卢杰德去到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特利桌球室楼下,使用带备的“T”字型工具将被害人何日勇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53R77的豪光牌125T/5跨式摩托车盗走,该车价值人民币4,42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何日勇的报案陈述,证实2004年6月23日中午,其停放在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特利桌球室楼下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53R77的豪光牌125T/5跨式摩托车被盗;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特利桌球室楼下的有关情况;3、被告人卢杰德的供述与辩解,其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何日勇的陈述相一致;4、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卢杰德辨认出盗窃的现场,与上述认定的事实相一致;5、《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佛山市三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日勇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4,420元。
(三)2004年6月29日,被告人卢杰德去到在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邮电局大院投递室门口,使用带备的“T”字型工具将被害人梁洁如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8G222的纵情牌125T跨式摩托车盗走,该车价值人民币2,268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梁洁如的报案陈述,证实2004年6月29日,其停放在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邮电局大院投递室门口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8G222的纵情牌125T跨式摩托车被盗;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邮电局大院投递室门口的有关情况;3、被告人卢杰德的供述与辩解,其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梁洁如的陈述相一致;4、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卢杰德辨认出盗窃的现场,与上述认定的事实相一致;5、《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佛山市三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梁洁如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2,268元。
(四)2004年7月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卢杰德去到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0号楼下,使用带备的“T”字型工具将被害人谢惠群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3J823的东方牌125T/4跨式摩托车盗走,该车价值人民币2,925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谢惠群的陈述,证实其于2004年7月4日下午在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0号楼下被盗一辆粤E·3J823的东方牌125T/4跨式摩托车;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0号楼下的有关情况;3、被告人卢杰德的供述与辩解,其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谢惠群的陈述相一致;4、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卢杰德辨认出盗窃的现场,与上述认定的事实相一致;5、《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佛山市三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谢惠群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2,925元。
(五)2004年7月10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卢杰德与黄学明带备的“T”字型工具去到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医院。被告人卢杰德在该医院住院部楼下将被害人罗雪欢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4K266的雅奇牌125T跨式摩托车盗走,该车价值人民币5,25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罗雪欢的陈述,证实2004年7月10日中午其在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医院住院部楼下被盗一辆车牌号码为粤E·4K266的雅奇牌125T跨式摩托车;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医院住院部楼下的有关情况;3、被告人卢杰德的供述与辩解,其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罗雪欢的陈述相一致;4、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卢杰德辨认出盗窃的现场,分别与上述认定的事实相一致;5、《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佛山市三水区价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