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 部门规章·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7年7月26日
    『生效时间』2007年7月26日
    『法规联想』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附件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受委托

      第三章 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

      第一节 诉前准备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起诉和应诉

      第四节 一审庭审

      第五节 二审庭审

      第六节 再审庭审

      第七节 和解、调解

      第四章 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案件

      第二节 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案件

      第四节 船舶碰撞案件

      第五节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

      第六节 船舶油污案件

      第七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第八节 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第五章 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

      第六章 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五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者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二章 接受委托

      第六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

      (一) 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委托的;

      (二) 已经在一审程序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三) 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  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和再审,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标的物、接收款项和费用等,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部门规章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