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陈韫与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五终字第1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韫,女,197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略),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伟康,男,194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三眼桥货场侧。
法定代表人陆丽卿。
委托代理人邓一帆,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黄涛,系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诉人陈韫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三初字第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是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穗盐东路花地湾雍景豪园灏景台18座201房的所有人。被告是上述房屋所在的雍景豪园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原、被告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应履行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并按《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等义务。该小区的管理公约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受害人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制止侵害行为等。原告分别于2004年11月19日、12月3日、12月14日、2005年5月11日、7月1日、8月7日,向被告发函反映该幢101住户在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告住所阳台前方构筑了一个永久性的玻璃金属固定雨棚和不锈钢棚架,并要求被告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对搭建物加以拆除、恢复房屋外墙立面原状。被告也分别于2005年1月10日、7月15日、8月10日回复原告,表示被告不能强制拆除搭建物。期间,原告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盐步分局投诉。该局于2005年6月13日回复原告认为该搭建物不属于其局管辖范围。2005年7月底,搭建物中的承吊拉杆被拆除。雍景豪园的业主大会尚未召开,该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产生。
原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被告应依约履行其管理义务。因为被告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其他人员在小区内搭建,且在处理本案讼争的搭建物的过程中亦无积极的作为表现,所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照《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