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锡珍、肖跃珍、詹冬秀、肖艳妮、肖武英、原审被告周家锋、广州市越秀区越新汽车运输队、
    【 案例文书 】

      帮助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锡珍、肖跃珍、詹冬秀、肖艳妮、肖武英、原审被告周家锋、广州市越秀区越新汽车运输队、施国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荣忠。

      委托代理人张运顺、郑燕燕,均系该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锡珍,女,196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跃珍,男,193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詹冬秀,女,193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艳妮,女,1983年年3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武英,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上列五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宇杰、陈浩纯,均系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周家锋,男,197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三隆镇大田江村。

      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越新汽车运输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雅荷塘18号103房。

      法定代表人刘端伟。

      原审被告施国富,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 住(略)。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太平洋财保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6)南民一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2005年11月3日5时20分,周家锋驾驶粤A95908号轻型货车(该车所载货物超载)由广州往大沥方向行驶,行驶至G321线3AM黄岐广佛路机电五金路段时,遇肖镇资驾驶无号牌人力三轮改装车(该车加载有动力装置)在前方超车道向前行驶,周家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肖镇资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05年11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如下认定: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证实,肖镇资驾驶非法改装的人力三轮车未按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周家锋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所驾车辆货物超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过错。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肖镇资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周家锋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005年11月30日,五原告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越新汽车运输队是粤A95908号轻型货车的登记车主,被告施国富是粤A95908号轻型货车的实际支配人,被告周家锋是施国富雇请的员工,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了本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粤A95908号轻型货车在被告广东太平洋财保公司参投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3日,至今未理赔。死者及五原告均为农村居民,原告肖跃珍、詹冬秀共生育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肖合林于2003年因交通事故去世,三儿子肖建林于2005年9月16日病故,原告张锡珍、肖跃珍、詹冬秀、肖艳妮、肖武英分别系死者肖镇资的妻子、父亲、母亲、女儿、儿子,均是死者肖镇资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事故发生后,被告施国富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的赔偿款。

      原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关于“机动车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10.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司法解释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部门规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