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吴小华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小华,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小勇,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略)。系上诉人弟弟。
委托代理人覃国民,男,197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石牌堤围路1号。
负责人郭针全。
委托代理人何善彬,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吴良富,男,196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吴小华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09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郭针全、何志刚决定开办合伙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于2004年6月15日到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工商部门于2004年8月6日发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的营业执照。在富百家具厂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未正式领取营业执照期间,郭针全、何志刚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的名义对外进行营业,被告在第三人所带的班组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以计件领取劳动报酬方式进行工作。在2004年7月12日,被告在劳动期间受伤,后被何志刚送住医院治疗。在治疗终结后,被告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认定被告的受伤不属工伤。被告在收到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书后,向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顺劳仲案字[2004]第968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原告富百家具厂自2004年5月10日雇佣被告至2004年7月12日受伤后,还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用工资格,属非法用工单位,被告于2004年7月12日在原告富百家具厂工作过程中受伤,致六级伤残,事实清晰,原告富百家具厂作为雇佣被告的非法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劳动部《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相关的费用。顺劳仲案字[2004]第9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关费用104845元,承担仲裁受理费、处理费500元。原告于2005年1月7日收取了仲裁裁决书后,于2005年1月24日(2005年1月23日为星期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富百家具厂的合伙人郭针全、何志刚在登记备案但未取得富百家具厂的营业执照前,擅自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雇佣被告、第三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工作,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的行为因不具有用工资格已构成非法用工,被告在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擅自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富百家具厂”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在工作中受伤,致伤残六级,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富百家具厂于2004年8月6日才领取营业执照,在此之间,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决定设立富百家具厂的合伙企业开办人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以其名义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即对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的非法用工行为所导致的行为后果,不需承担责任。原告诉请判决不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赔偿金993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7元、住院期间生活费3278元、护理费800元、合共104845元的主张,因富百家具厂在2004年8月6日领取营业执照,此时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此前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擅自冒用其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雇佣被告工作的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因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的非法用工行为导致的伤致,应向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主张权利,故对原告的该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费和仲裁费用由被告承担的主张,因富百家具厂由郭针全、何志刚合伙开办,被告的受伤,是由郭针全、何志刚之间的个人合伙体非法用工的行为所导致,被告本身没有过错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承担,对被告的合法权利会造成损害,故对该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