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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行业掀起有史以来最彻底整风运动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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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一些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利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少数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制腐败"。

      知情人说,年初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及中央政治局的相关批示,是这场针对律师行业的"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整风运动"的导火索。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长张福森分别发表讲话,要求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起"隔离带"、"高压线",建立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

      张福森说,目前全国10.2万多执业律师主流是好的,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实践当中少数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中,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呈上升趋势。

      肖扬说,要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化,仅靠一纸规定是不够的。要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

      此前不久,湖北省司法厅宣布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将以查处武汉、宜昌两市系列法官受贿案中的涉案律师为突破口,集中查处重大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首次公布了9家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曾为沈阳黑社会案件主角刘涌作辩护的知名律师佟林赫然列入通报名单,颇有名气的华城律师事务所亦在被通报之列。

      一个多月来,其他省市也都出台了相关措施,打击不良律师。

      "律师送钱给法官是公开的秘密"

      知情人士说,2004年1月16日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相关批示,是这场被媒体称为"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律师整风运动"的导火索。而这份报告,来自2003年司法部在全国调研的结果。

      2003年9月,司法部调查组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湖北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牵连出88名行贿律师。

      "光是发生在湖北两市的律师向法官行贿现象,就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司法部一位工作人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查处工作可能要持续好几个月。"

      2004年4月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武汉市中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柯、胡属下的10名法官也先后受审并被判刑,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0多名法官共受贿400余万元。

      2002年,武汉市纪委收到一名在押诈骗犯的举报信,信中称,其本人曾通过律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送钱。2003年1月,专案组对举报信中的涉案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逐渐打开了缺口,一个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黑幕由此被揭开。

      2001年,湖北某房产公司经理文某因诈骗被武汉当地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在文某申诉过程中,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市中院一高姓法官的儿子,送上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分别向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审监庭法官李某送钱40万元和10万元。在申诉无望的情况下,文某举报了这起贿赂案件。

      此后,武汉市纪委陆续查实了武汉中级法院法官受贿的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的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从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昌信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分别收受文某、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和1万元港币。该院另一名副院长胡昌尤则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

      在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也因此受到调查,据透露,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同样严重的情形在宜昌、苏州、珠海等地相继被发现,在这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查处法官受贿犯罪时,一大批行贿的律师"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我们圈内,送钱给法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坦陈,他每年可以挣到上百万元钱,但其中有一半以上要送出去,"每到过年过节,要大把大把往外送红包"。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治腐败"。

      司法部报给中央的报告称,自1997年至2002年底,全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09起,涉及律师124人,其中49人被判刑。

      劣迹斑斑触目惊心

      不过,问题还远远不止是行贿。

      发生在4年前的一场"名人官司",就已经让人震惊于个别律师之"黑"。

      2000年5月10日,涉嫌犯罪的沈阳白玫瑰保健品按公司董事长姚志萍委托号称"沈阳名律"的王玉琦担任辩护律师。没想到王在诉讼中竟把一些"内幕"和盘托出,称自己除了为姚志萍进行正常的刑事辩护外,还为其做了大量"额外"工作。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玉琦在庭审中自曝律师执业黑幕,讲述了姚志萍及其家人一次次给自己送钱的过程,旁听者听到:

      --姚志娟到事务所交给我两万元好处费,没有开收据,我分给姚志刚的辩护律师闻某1万元。她要是背后给我两万元,我就都收下了。但她当着我和闻德勇的面给,我得分出一半,不然我就太黑了。

      --过后姚志娟又给了我1万元,用于请客吃饭等乱七八糟的花费。

      --在这过程中我发现姚志萍对我并不真心,想请别的律师。我手里掌握了一些打赢这个官司非常致命的证据,姚志萍一直让我写出来,但老实说我留了个心眼,就是没写,全在我脑子里。你不想让我打就拉倒。

      ……

      王的话令法庭上一片哗然。坐在被告代理人席上,"全国十佳律师"高智晟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万万想不到的是,王玉琦竟敢当着法官和众多旁听者的面,一笔一笔承认自己收取了那些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钱财,并且掌握充分证据而不替当事人尽力辩护,并以此作为换取好处的条件,这已经丧失了一个执业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当时,审判长再次讯问王玉琦是否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王当庭表示撤诉。

      不良律师的劣行还有许多,比如在面对委托人时,夸口法官是自己的"同学"甚至"爱人",官司因此一定打得赢;

      有的律师与法官勾结,甚至连判决书都由律师代写;

      有人遭遇到合同诈骗,这已经不仅仅是民事案件了,应该向公安部门尽快报案,而不良律师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代理费,对委托人隐瞒实情,让委托人通过法院起诉;

      更有一些案件,在专业人士看来,就如同铁板钉钉,起诉或上诉百分之百败诉,不良律师却仍唆使委托人进行诉讼,这样可以继续捞钱;

      ……

      司法部给中央的报告指出,三大矛盾导致了律师业的问题,即律师业商业化与律师工作本质属性不协调的矛盾、律师执业环境与律师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律师业的管理现状和律师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良律师劣行的存在,根本原因说白了就一个字:钱。"有的律师住上高档住宅,开着私家轿车。时间一长,住洋房开洋车反倒成为律师身份的标志,成为部分律师追逐的目标。一些刚刚踏入行业的年轻律师也无法保持平静的工作心态,而是急功近利,为追逐利益而置正义于不顾。"

      "动真格的了"

      在分析问题之余,司法部向中央提出,要在年内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同时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包括严禁向司法人员行贿、严禁私自收案收费等在内的"六条禁令"。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机构管理处处长胡占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委员会,负责查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将在《法制日报》和《中国律师》杂志设立的"曝光台"上公开披露。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证的若干规定》,司法部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希望通过这个规定"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5月1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明文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法官行贿的一经发现,终审不得再从事律师职业。

      胡占山处长说,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顿和检查验收等几个阶段。整风重点包括3个方面: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责任感不强、乱收费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司法部动真格了,这次整风运动看来不会走过场。"北京知名律师江晓阳说。

      "这是底线,越过就死"

      整治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被认为是整风运动中的一项关键。

      不过,对于这堵"隔离墙"的修建,仍有一些律师业内人士不表认同。一种典型意见是,这种办法是治标不治本。

      一些律师认为,现在律师向法官行贿,并非处于自愿,而是迫于无奈。仅仅抓律师的行贿行为而不触及司法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难以收到根本的实效。

      对此,贾午光秘书长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任何腐败都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在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中,掌握权力的人是法官,因此,法官确实应当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点监督对象。

      司法部给中央报告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法律规定的律师的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司法机关人为设立阻力,迫使律师由合法渠道转向不合法办法。在会见时间、次数以及律师调查取证等问题上司法机关不按法律办事,提高门槛,进行限制。这些现象直接促成了律师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行为。

      不过贾午光也承认,现在有少数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确实存在主动行贿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则认为,尽管法官在司法关系中占据主动地位,但不能否认律师在司法腐败中起到的不良作用,并且,当前依靠和法官的不正当关系谋取利益的律师还是大有人在,"无论如何,这样的规范还是非常必要的"。

      在4月份清华大学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有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面对法官的暗示或明示,送钱,还是不送?

      胡占山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非常坚决:"这是底线,越过就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问题是,这样的底线能在多大程度上守住?这却不是一次整风运动就能完全解决的。(记者 肖山)

      背景

      律师行贿法官的两种基本方法

      熟悉内情的人士称,律师了解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他们一般采取直接行贿和介绍行贿两种办法。前者是律师亲自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行贿,送代金券、购物券,打牌故意输钱,都是送钱的老办法;后者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介绍当事人直接跟法官私下接触,由当事人给办案法官行贿。

      律师业三大劣行

      2004年1月16日,司法部长张福森签发了一份报告,报送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罗干和周永康等中央领导人,《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这份报告上看到,司法部认为当前律师业问题包括3个方面:

      一是职业道德缺失,少数律师和律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现象严重,责任感不强。具体表现为:拿钱不办事,诋毁同行,以支付介绍费等方式揽业务,以虚假广告宣传,偷税漏税,贪污贿赂,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二是与司法工作人员搞不正当关系现象严重。一些律师通过给法官回扣或者提成的方式,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当事人显示法官介绍的业务,借法官名义索取当事人钱物,"律师和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

      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有的律师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律师事务所变成了"出租柜台"或者"个体户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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