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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出台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春节放鞭炮有望开禁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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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再过春节时,郑州市民有望看到告别多年的“火树银花不夜天”了。昨日下午,经过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的仔细推敲,《郑州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并将继续征求市民建议。

      参照市民投票的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以限放(限制时间、地点和品种)意见为基调,《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吸取广大市民建议的基础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只能在春节期间而且限制时段,除了禁放区域外,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每日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除夕夜燃放时间不受时间限制。个人违反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最高罚100元。

      据悉,《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周后将递交郑州市政府,8月份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说,为了满足广大市民春节燃放爆竹的愿望,原定今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条例》提前提交了两个月,如果获得郑州市人大、省人大审议顺利通过,《条例》有望明年春节前出台实施。

      19万市民投票表意见 仅14.9%支持”禁放”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期10天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活动引发了市民的热情关注,参与《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意见网上投票的有183620人次,短信1875条,截至7月2日下午6时30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共收到投票信件6768封。最后结果显示,共有192263人次参与了这次调查,“完全开禁烟花爆竹”和“规范养犬免费登记”的总票数分别超过了各自投票的半数,在两项调查中均排名第一。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投票

      支持票数百分比

      坚决支持禁放 9827票 14.9%

      选择时间地点和品种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2574票 34.2%

      完全支持开禁 33655票 50.9%

      放烟花不能侵害他人利益 14岁以下不能独自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个人行为,不能侵害和影响别人的利益;燃放烟花爆竹不允许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和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工作等行为。

      《条例》还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燃放或不燃放

      《条例》中有一条十分民主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也可以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条例》尊重所有人的利益,如果说其他条款有借鉴其他城市之嫌的话,这一条款独具郑州特色。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劝阻、制止。

      个人违法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超出燃放品种的或者有危害他人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单位和其他组织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加以管理、教育,情节严重的,对监护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违规携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划定禁止燃放区域

      鞭炮因为危险性不能完全开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具体规定,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教学、科研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火车站广场、动物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人民公园及公共草坪;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的生产区、仓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都不许销售和燃放爆竹。

      除了不能在这些地点燃放,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也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拖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郑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除了圈定范围外的场合都可以燃放,但并不是说所有范围都可以,也可以由管理单位限制一定地点燃放,比如绿城广场也可以由管理方圈定一个小的范围燃放;其他如家属院院子里、小游园以及其他公园除草坪外的地方都可以燃放,也可以由社区自定范围。

      烟花爆竹一旦开禁管理部门各司其职

      如果烟花爆竹真的开禁了,市民今后凡在郑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五区范围内燃放和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都应该遵守《条例》。烟花好看好玩,但是管理必须跟上,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安全许可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市政、交通、供销、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爆竹开禁事不小 安全教育少不得

      毕竟郑州市区已经多年没有爆竹声了,对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可马虎不得,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媒体理所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燃放品种有限制批发 指定一家专营

      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不允许燃放,其中《烟花爆竹国家标准》(GB10631-2004)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不许燃放。

      郑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A级爆竹是指专业人士燃放的爆竹,B级的危险也很大,其实要想安全只要购买印有“郑州专营”标志的烟花就大可放心。拉炮、摔炮、砸炮这些炮看似炮声不大,但是受到撞击就会自燃爆炸,因此要限制,这次限制的主要是敏感度较高的鞭炮,实际检验烟花是否危险的标准主要是看手持烟火燃放时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

      《条例》规定,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专营单位的储存仓库必须设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同时郑州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专营制度,市供销合作社确定的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负责统一组织货源、批发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

      《条例》同时规定,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加贴“郑州专营”标志。

      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指定一家专营单位是为了保障烟花质量安全,出了问题也好追究责任。

      春节想零售烟花爆竹 符合6个条件拿两证

      想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必须符合6个条件:有固定经营门店,并已经工商登记注册;有熟悉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经营人员;销售、存放场所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看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商品同时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还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应经公安机关审核,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证”。

      《条例》规定,零售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流动兜售、占道经营或露天经营;从专营以外的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存货量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专卖违规最少罚5万 流动兜售没收并罚款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违反《条例》,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将继续征求意见

      昨天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宣布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在2005年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政府法制局。E-mail地址:zwj2002236@sohu.com;传真:(0371)67446680;通讯地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邮编:450006);联系人:罗丽。(记者尚若云/文 闫化庄/图)

      相关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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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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