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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扩权路渐行渐宽获准增设五大监察中心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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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土、细沙。4月17日,一场“久违”的沙尘暴再次席卷北京。沙尘倾城而落,首都“皇城”成“黄城”。

      “夜降浮尘30万吨,人均20公斤”,一天之后,中国气象局公布了此次浮尘的量化数据,媒体形象的描述为“满城尽带黄金甲”。

      一个巧合是,当日,正值我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开幕。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首次对外公布,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去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1万起,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76起。

      “同志们,我们不能闭门开会。北京扬尘天气已经持续10多天了,这虽然有气候的因素,但也反映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会上提出环保和经济并重、改变先污后治模式和解决环境问题方法的“三个转变”。

      在此前提下,国家环保总局正酝酿组建五个监察中心,解决跨流域、跨行政区划地的环境问题。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法》要做“颠覆性”修改,并将有望上升为国家基本法。

      “三个转变”

      首当其冲的便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

      4月24日,晴。

      “以后这样的好天气将越来越多。”坐在并不宽敞的办公室里,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夙理一脸微笑。他表示,与发展经济并重,这是对我国环保部门的新定位,以前从未有过。

      王说此番话的背景在于,一个星期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于环保工作所做的“三个转变”重要发言。

      据新华社报道,在温家宝“三个转变”的发言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并着力强调“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

      另两个转变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这个转变的重要性可不是一般的!”4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本报记者说,总理的讲话是从指导思想上把环保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使环保工作站在了一个新起点。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主要是两个指标:一个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一个是化学需氧量。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周生贤阐述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用了四个“重要”来说明环保的新地位:即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

      三部委重定环保战略

      总理作完报告后语重心长地握着周的手说:“该讲的都讲了,你们要放开抓啊!”

      王夙理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环保总局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中组部等部门围绕上述四方面的政策制定全新的环保战略体系。

      在此之前,该局已经就此征求了中央、国务院24个部门的意见。

      “把环保工作推到了最前面,有干不完的工作。”这是周生贤对以后环保工作简单的描述。

      一个细节是,在全国环保大会上,总理作完报告后语重心长地握着周的手说:“该讲的都讲了,你们要放开抓啊!”

      在环保总局将行的“新政”中,一个亮点是构建官员环境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本报掌握的资料,目前,中组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中,已经将环保指标列入干部实绩分析评价要点。现时,国家环保总局已经着手起草考核方案,拟定初步的考核要求并逐步建立社会公布制度,待与中组部商榷细化后将与今年6、7月份对外公布。

      来自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司的信息表明,在初步成型的环境目标责任制体系下,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等各项目标和任务都将分解到各级政府、落实到省长、主席、市长、部长身上。

      环保账户的设立

      “环保账户的设立,将真正使环保资金‘有渠有水’,对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保障,将是一个质上的突破。”

      “以后局里的资金应该不会像现在这样紧张了。”杨卫芹,河南卫辉市环保局财务科的科长,在电视上听到周生贤局长念出“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时,一下子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环境保护在财政支出中第一次有了‘户头’。”4月18日,周生贤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公布,“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已经正式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将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协调,保障环保各项资金的需求。

      此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只是挂靠在其他名目的财政支出之下。专家计算,环保投入至少达到GDP的1.5%,中国的环境才能够有所改善;然而,中国的环保投入一直在GDP的0.5%左右徘徊,直到1999年才勉强达到1%.就河南卫辉市环保局而言,此前,该局每年得到的政府财政拨款15万元,而维持该局的基本运作至少需要120万元,没有钱,大家工资只能打“白条”。

      对于在国家财政“户头”

      上建立我国环保部门的支出科目,周生贤称,“这是政府环保投入的重大突破,也是环保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未来5年全国环保总投入预计将达到1.3万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6%。

      而环保总局财政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按计划,“十一五”期间环保资金的投融资渠道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民间资金以及银行业。可以参照的是,“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环境保护累计投入超过1100亿元。

      “环保账户的设立,将真正使环保资金‘有渠有水’,对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保障,将是一个质上的突破。”上述负责人说。

      五大监察中心

      “在反污染政策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于当地政府执行不力,五大监察中心的设立,无疑可以极大的避开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

      从本次环保大会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透露出的一个信息,则是国家环保总局酝酿组建全国五个监察中心的全面启动。

      该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政改革体制改革处负责。记者获悉,环保总局将增设西北、西南、东北3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加上已有的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全国五大区域内均设置区域督察中心。

      “五大中心与环保总局目标完全相同,将尝试采用垂直管理的模式,在人、财、物上与地方政府分离。”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具体的执法上,还是强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调,要形成执法的合力。

      而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划,五大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将是主要解决跨流域、跨行政区划地的环境问题。到2010年总局环境监察局及5个区域督察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对全国6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

      王树义对此评价,“这将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因为在反污染政策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于当地政府执行不力,五大监察中心的设立,无疑可以极大的避开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

      《环保法》升级

      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头发花白,流水灰黑。”说起环保,电话里黄细花语气沉重了起来。

      黄细花是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身处素有“世界加工厂”之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黄体会着环保工作更为别样的艰辛。

      “企业宁交罚款,就是不用除污设备。”这几乎是黄每天都要面对的执法困境。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我国知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环境规章共1600余件。

      “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王灿发表示,《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很多环保法律,都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我们要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争取全国人大的支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周生贤局长做了如上的表述。

      目前,环保总局正在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环保法》的修改做具体的研究工作。该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环保法》修改研究工作已进行3年,“估计2008年可拿出专家稿”。

      “《环保法》不仅要改,而且要做‘颠覆性’修改。”他介绍,目标是将1989年颁布的《环保法》修改成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母法,内容将更宽泛。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列入了《“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构想,是通过修改环保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本报记者 刘伟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马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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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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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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