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15日电(记者何广怀)新的深交所交易规则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新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并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记者15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修订后的深交所交易规则,充分贯彻落实了新《证券法》的精神。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交易规则将同时废止。
为适应市场日渐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深交所新的交易规则还引入了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提供市价申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并完善了在中小企业板行之有效的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新的交易规则实施前,深交所将组织券商进行相关技术测试,确保规则顺利实施。(完)
预备T+0 沪深证交所发布新交易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则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业务细则将另行公布。
据悉,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依据《证券法》的修订并与之相匹配。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针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化交易机制以及对异常交易的停牌和交易监管等。
新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这实质上为部分板块实施T+0留下了空间。新规则又规定,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这实质是准备在A股市场引入做市商。新规则同时规定,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分析人士表示,新《交易规则》的出台不仅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市场的进一步活跃,而且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的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同时,新《规则》也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将有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和“三公”原则的实现。(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 王璐)
沪深交易所新规出台 T+0交易、融资融券留口子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今日发布。新规则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业务细则将另行公布。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差异化涨跌幅、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
据悉,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依据《证券法》的修订并与之相匹配。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针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化交易机制以及对异常交易的停牌和交易监管等。
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交易规则 首次引入特别停牌
在新的上市规则中,交易所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因一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将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
解读新交易规则:预留创新接口 强化交易监督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