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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安徽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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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2月18日
    『生效时间』2008年2月18日


      
    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遵循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做到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既要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规定,又要结合自身实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编制范围、基本内容及信息录入时限规定

      (一)编制范围

      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包括:

      1.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2.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

      3.市政府所属其他单位;

      4.市政府派出机构;

      5.各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垂直管理部门;

      6.市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编制内容

      按照《条例》和省政府规定,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两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1.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相关单位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3.公共企事业单位

      教育、医疗、住房、电信、金融、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条例》规定内容编制目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收缴办法;

      (4)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的内容结构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含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本次所收录的政府信息时限要求是:

      1.法律、法规类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与本单位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

      2.规范性文件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的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其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上限为2007年1月1日(即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生成的政府信息),无下限要求。

      三、进度安排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2008年2月20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启动编制工作。

      (二)2008年2月29日前,指导各编制主体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梳理行政职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同时,调试安装软件系统,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做好编制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08年3月10日前,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的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2008年3月20日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制工作小组联合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编制录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一项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息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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