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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征收曲折13年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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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时间:2007-01-18 16∶46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属于地方税种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就经历了紧—松—紧的曲折过程,而其松紧的背后又和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

      1992年国家实行房改后, 1993年大量商品房进入市场。当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5年,财政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上述规定一直延续至今,并成为此次国税总局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主要依据。

      但土地增值税开征的第一年,即1994年,该项税收全国统计数字为0,随后的1995年全国也仅有0.3亿元,和当时全国近6000亿元的总税收形成了鲜明对比。

      1995和1996年,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国税总局加大了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建设部的衔接力度。

      199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了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严格规定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国有房地产价格评估程序。

      1996年,国税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尽快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等准备工作,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提供征税资料。

      同年,国税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征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

      但这一措施随后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1996年的全国土地增值税也只有1.1亿元,不到当年全国总税收的七千分之一。

      1996年以后,中国宏观经济开始出现相对萧条。为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1999年,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999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将已经于1998年底到期的相关房地产转让中免除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00年底。

      到2001、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重新开始高涨。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并批驳了土地增值税要停征的说法,要求针对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房地产投资商的投资回报趋于正常的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

      但这一规定也为后来的各地低水平预征留出了余地。通知规定,对已经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预征率。

      2005年房价出现持续高涨,当年年中,国税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

      最近一年多以来,全国开始陆续恢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但大部分地区仅按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3%的比例进行预征,其额度微不足道。截至2006年,全国征收土地增值税231.3亿元,而当年全国总税收则达到了3.76万亿,占比不足6.1%。

      日前,北京地税局出台《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与“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由于土地增值税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发布后的11月二手房市场出现的震动较大。”“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告诉本报记者,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11月15日至22日,二手房成交量比上期(11月7至14日)上涨20%,比上月同期上涨31%;11月15日至22日,二手房过户量相比上期上涨23%。

      金育松认为,在12月1日土地增值税正式征收前,对于已经达成二手房交易的房产消费者来说,为了避免交易税费的增加,必然会出现提前集中过户的现象;而对于那些已经有成交意向的消费者来说,受此政策的催动,为了节省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带来的成本支出,会出现部分后期交易需求提前释放,也就加速了二手房的成交,导致成交量的上涨。

      “公寓”成交涨幅首次超“民宅”

      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11月15日至22日,二手民宅、二手公寓成交量比上期(11月7至14日)分别上涨12%、27%。金育松认为,虽然说年底本是成交旺季,二手房成交量普遍上涨属正常现象,但是,非普通住宅上涨幅度超过普通住宅,在宏观调控以来还属首次,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非普通住宅基本在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列,未来交易成本增加促使其“提前”成交。

      “信一天”市场部负责人罗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多属普通住宅的中端市场,交易需求及成交量没有受到土地增值税影响。不过,《通知》出台使得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挂牌销售房源量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很多客户都担心12月1日以后房主将把税费转嫁导致价格上涨,也直接带动了客户需求量的增加。

      东部非普通住宅“扎堆”成交

      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11月15日至22日,北京东部大部分典型区域二手非普通住宅成交量均出现上涨,东二环、CBD、朝青、八通沿线等区域成交量相比上期分别上涨26%、33%、29%、36%;并且有七成以上的成交房屋为14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

      金育松认为,东部区域非普通住宅成交表现为大户型,与区域二手房市场一直以来的供应状况有关,东部140平以上二手商品房市场的供需比在1∶4左右,而140平方米以下二手商品房市场的供需比为1∶6左右,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供需比则高达1∶9。因此,大户型房产客户缴纳税费意愿较低,业主也急于出售,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正式开征前成交量出现明显上涨。

      西二环“高价房”交易量飞涨

      “北京西二环一直以来二手房成交相对上涨并不快,但11月15日至22日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西二环单价超过12000元/平方米的‘高价房’成交量相比上期上涨25%,主要集中在中海馥园、时代之光、五月花庭等楼盘,多以90—11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金育松认为,价格相对高位、房源难于上市、次新房相对匮乏等现状,造成了供需比匹配难度大的特点,是阻碍以往西二环二手房成交的根本原因;但由于土地增值税是首个专门针对非普通住宅的税费,刺激了部分非普通住宅房源的上市,从而促进了区域“高价房”交易量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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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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