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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石化分公司因松花江水污染被罚款100万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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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24日 16:19:10 中国环境报 

           
    资料图片:冬泳爱好者畅游松花江。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核实,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出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
    (记者步雪琳) 

     
      我国加紧整治松花江
    谋求东北亚的水环境安全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月18日电 (记者 曹霁阳 马扬)中国政府正加紧采取有力措施和行动,整治具跨国影响的东北地区松花江水污染。>>详细
     
      展望2007年:水污染防治仍是重中之重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顾瑞珍)“结构性污染有所减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这样描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进展。同时,他指出当前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展望2007年,水污染治理仍是重中之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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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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