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关于就治超工作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 新闻背景 】

      帮助
     
      
                     关于就治超工作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就治超工作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全国治超办函[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修改稿),近期拟正式印发。为使上述两个文件更加切合各地实际,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反馈我办(两个文件电子版请到交通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上下载).

      联 系 人:丁微微
      联系电话:65292777
      传  真:010-65292222
      电子邮箱:zcb@moc.gov.cn

    全国治超办
    (交通部公路司代章)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 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 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检测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依法承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是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和超限超载认定,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驳载,组织卸载货物的存储、保管及处理;
    (五)收集、整理和上报检测执法工作中各类数据,提供检测执法工作动态信息;
    (六)管理和维护治超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国家鼓励在治超检测站内集中进行各项涉及公路交通的执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安排,使治超检测站成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安全、规费稽查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的场所。

    第三章 治超检测站建设
    第九条 治超检测站的基础建设遵循规范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
    第十条 治超检测站站名统一称为“××国(省)道(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
    治超检测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统一标识(参见附图1);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在检测区雨棚顶部标注治超检测站站名(参见附图2);应当按交通部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外观形象和颜色。
    第十一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具有称重检测(包括初检和复检)、执法处理、卸载驳运、停车场所等基本功能区,以及必要的治安、工作、生活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交通量较大、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治超检测站,应当在主线上设置不停车预检系统,预先筛选超限超载嫌疑车辆。
    高速公路上的预检系统应设置在治超检测站前方800至1000米处,嫌疑车辆进站检测第一次告示应设置在治超检测站前方500米左右。普通干线公路以上距离可在确保安全畅通前提下视情缩减。
    第十二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统一安装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当具备实时登录及上传数据、打印执法文书、查询证照和违法记录等基本功能。系统设计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数据交换标准。
    第十三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规范设计检测执法工作流程(参见附图3)、场区内外交通安全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通讯与照明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合理设计进出站场的连接辅道及场区内交通组织。
    治超检测站前方应当规范设置治超检测站专用标志牌(参见附图4)。高速公路可设置2km、1km、500m预告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普通公路可减设2km预告标志。
    第十四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执法行为。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批准文件、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监督电话等。
    第十六条 治超检测站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站区内不得随意摆设摊点,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和与检测执法无关的宣传牌。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