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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2007年修订)的通知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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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2007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2007年修订)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98号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200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准则。

    二、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限售期满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原因。

    (二)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如适用)。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1的格式披露,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2、表3和表4的格式披露。

    (四)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五)股份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或报告期末股东持股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5的格式披露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6的格式披露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六)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七)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八)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42号)同时废止。






























    表1

    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注:

    1.“未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3.发起人股份中的“国家持有股份”系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所设的国家股及其增量。

    4.发起人股份中的“境内法人持有股份”系指发起人为境内法人时持有的股份。

    5.发起人股份中的“境外法人持有股份”系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为适用外资法律的法人(外商,港、澳、台商等)所持有的股份。

    6.发起人股份中的“其他”系指个别公司发起人与以上分类有区别的特殊情况,如有数字填报,应另附文字说明。

    7.“募集法人股份”系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发起人以外的法人认购的股份。

    8.“内部职工股”系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在报告时尚未上市的内部职工股。

    9.“优先股及其他”为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无法计入其他类别的股份,如有数字填写,应另附文字说明。

    10.“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若报告时有尚未上市的公司职工股,应另附文字说明该部分股份数量和预计上市时间。

    11.“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

    1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13.“本次变动增减”项下“其他”栏指除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如有数字填写,应另附文字说明。

    14.上市公司在编制本表时,对没有的项目可以省略。

    表2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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