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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用户与联通的四年博弈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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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01日 14:43:26 法制日报 
            
      淄博市民李永杰与联通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3月28日凌晨4点半,小雨。
      刚到山东淄博,记者就在当地一家宾馆的大厅里,见到了匆匆赶来的李永杰。他是淄博市职业病医院的普通职工。
      话题一提及联通,李永杰就开始从包里拿出一叠厚厚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是他4年来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保留的各种证据。
      “你们看,这张照片就是我被张强打后拍的。”照片上,额头上缠着纱布的李永杰,右眼明显浮肿。
      说来也巧,就在28日下午,李永杰又收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这是李永杰诉联通淄博分公司员工张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二审。
      自2005年4月26日因话费纠纷将淄博联通告上法庭以来,李永杰与联通就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不仅淄博联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两个政府部门,都被李永杰一一告上法庭。
      “我告他们的主要原因,就是行政不作为。”李永杰说。
      在他看来,联通乱收费现象由来以久,而且还有淄博市物价局的书面处罚告知书为证,但一年多来,“物价局迟迟不执行这个处罚决定。”李永杰说。
      “我去问市物价局为什么没有执行,他们让我找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又让我找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管理局又推到物价局。”这也是李永杰一次次将这几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的原因。
      这个原本由销号费用太高引起的普通纠纷,在李永杰与各主管部门的较量中慢慢升级。
      如果不是李永杰的“纠缠”,联通收费混乱等这些问题也许还不至如此一目了然地暴露在阳光下;而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业缺乏严格的自我规范,更使得这个原本很简单的纠纷不断升级、矛盾不断深化。
      纠缠在几起官司中的李永杰始终没有请律师,诉讼之路艰难可想而之。但他仍然执着地表示:“我不会就这么放弃的。”
      李永杰还在继续着自己的公益诉讼之路,“因为还有很多联通用户的利益在受侵害。”他说。
      一张“活卡”引发纠纷
      李永杰与联通的宿怨可以追溯到2003年。
      说起来,李永杰是联通的一名老用户,即便是跟联通打了这几年的官司,李永杰至今还在一直使用联通手机卡。
      “2003年,我就因为联通老掉线、话费误差这些问题,跟他们产生纠纷。”李永杰认为那时联通处理这些问题不及时,而且态度恶劣。
      2004年8月,李永杰为了能与考入初中的女儿及时联系,在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张预存了100元话费的联通手机卡。为了使女儿不受干扰,李永杰特意把手机收发短信的功能取消了。
      2004年12月24日,李永杰到联通营业厅缴费时发现,女儿手机话费清单上出现了短信SP信息费和联通新业务费,共计6元。虽然钱不多,但他很奇怪这些费用是如何产生的。
      当李永杰询问联通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些短信业务都是用户自己定制的。”
      可自己明明已经取消了收发短信的业务,这让李永杰很纳闷。
      经过联通工作人员的查证李永杰才明白,他为女儿买的这张卡是一张二次放号的卡,前机主曾开通过此项业务。
      当这张卡又一次使用时,淄博联通误以为前机主恢复使用该卡,所以这些短信服务也随之恢复。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结束,可令李永杰没想到的是,“故事才刚刚开始”。
      查话费时,他又发现淄博联通从7月就开始收取话费,而这张卡他是8月才买。
      联通工作人员再次查证后告诉李永杰:“这是一张活卡”。代理商为了方便用户使用,提前激活了这张卡。
      也就是说,这张卡在用户购买之前已经被激活。这就意味着即使不使用,也要扣费。
      平白地出现这么多问题,于是李永杰又一次到淄博联通投诉部进行投诉。
      最终,联通一名部门负责人给了李永杰一个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更换手机号码,多出来的费用联通将以话费的形式三倍返还。
      销号导致矛盾升级
      然而几天之后出现的问题,又让李永杰头痛不已。这就是手机频繁掉线。
      无奈,他又找到联通客服部,但是与联通金晶大道营业厅的员工张强发生了争执。如果说以前联通态度还可以,那么这次淄博联通的做法就让李永杰非常气愤。他又将张强投诉给联通客服部。
      得到的答复是:“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去找公安部门解决。”
      李永杰想到了销号。
      “我当时想销号就是因为淄博联通的态度恶劣,还有费用不清的问题。”李永杰说。
      但是因为销号,新的矛盾又出现了。
      工作人员告诉李永杰,销号可以,但是根据联通的规定,他需要缴纳销号手续费40元,另外还要缴纳500元的漫游通话押金。
      李永杰拿出2005年8月用手机拍的挂在联通营业大厅内关于“退网、销号的规定”公示给记者看。上面很清楚地写着这些缴费内容。
      但在2007年3月30日,淄博联通给本报发来一份书面材料中称:2005年11月李永杰在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营业厅办理“拆机预约”手续,缴纳的押金是200元。
      这是经过几次交涉,“最终联通方面表示妥善处理此事,将押金从500元降到200元。”李永杰说。
      当时就缴纳500元押金,李永杰提出质疑。淄博联通向他出示了一份2004年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的文件,大致是山东联通要对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报备,其中有销号押金500元、更改套餐手续费40元等。
      可是李永杰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时发现,在2004年12月24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并没有批准淄博联通所报的这些手续费。淄博联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
      于是,他决定状告淄博联通。
      2005年4月26日,李永杰以淄博联通收取自己200元漫游话费押金为名,将淄博联通告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而联通认为,收取销号押金是合理性收费,是可以与客户协商的。
      在法庭上,真正的较量开始显现。
      2005年8月29日,开庭后李永杰就感觉到了压力。
      被告席上是淄博联通的两名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联通的员工也到场旁听。
      李永杰没有请律师,他独自坐在原告席上。
      8月30日,也就是开庭的第二天,淄博联通通知李永杰办理销号手续,但仍坚持收取200元的漫游话费押金。
      2005年10月1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
      法院裁决淄博联通在为李永杰办理双方合同约定手续后的当日,为其注销号码。同时驳回了李永杰要求联通道歉等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双方均摊。
      但李永杰仍然认为这是淄博联通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淄博联通收取这些押金费用是否通过批准,他们不能给我提供任何文件证明。这些费用并没有任何依据,这是违法的。”
      在办理销号手续两个月后,联通退回了李永杰200元的销号费。
      在等待法院开庭时,2005年5月30日,李永杰将淄博联通收取销号押金的问题,举报给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但由于淄博市有关法院已受理,根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12300申诉中心并没有受理。
      2005年6月13日,李永杰又将淄博联通乱收费问题举报到山东省物价局。该局将此事转交到淄博市物价局进行核实。
      不满合同条款被打
     
      李永杰此前对联通员工张强服务态度的投诉,为他后来被打埋下了隐患。
      2006年4月1日,李永杰去金晶大道营业厅更改手机套餐。
      签完更改套餐合同后,李永杰顺手将客户合同放在随身带着的不锈钢锅内胆里。但由于当时办理业务的一位女员工的疏忽,应留营业部的那份合同找不到了。
      而在签合同时,李永杰又对淄博联通在合同书上的一些“霸王条款”表示出不满。这被当时在一旁站着的张强看在眼里。
      就在李永杰拿着自己的那份合同出门时,张强拦住了他。
      “他拦着我不让我走。”李永杰回忆当时的情形。因为找不到合同,“金晶大道营业厅的保安过来抢我拿的不锈钢锅内胆,进行强行检查。”
      这时“张强也走来,把我拦回去。”双方开始正面冲突。
      当张强已经摘下联通的工作牌号,约李永杰出去“解决”问题时,那位女员工找到了压在报纸下面的合同。
      “他一拳打到我的眉骨上,血一下就出来了。”之后李永杰去医院检查,结果是眉骨骨折,缝了4针。经法院鉴定构成轻微伤。
      联通在淄博分公司3月30日给报社的材料中称:当时李永杰办理更改套餐业务,先后更改6次,并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后李永杰又说不办理此业务,拒不交回营业员为其开具的发票。保安上前收回发票,李永杰要打保安,营业员张强上前制止,李永杰用身体碰撞张强。后双方发生推搡,过程中李永杰受伤。
      公安和法院的认定却不是这样的。事发后派出所认定是张强打人,并对他处以200元罚款。而李永杰对张强提起民事诉讼后,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认定张强承担90%的责任,并判决张强赔偿李永杰鉴定费和交通费537元。但并没有判赔医药费和误工费。李永杰提出了上诉。
      2007年4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二审李永杰与张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我当时就是因为看到合同上的收费不合理,提出了质疑。”李永杰说。
      一年半多收用户338万
      2005年6月13日,李永杰将淄博联通再次举报到物价部门。
      2005年7月20日,淄博市物价局就李永杰反映的问题作为对淄博联通专项检查的重点,对其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查果然存在问题。
      淄博市物价局检查发现,在2004年11月29日至2005年8月期间,通信价格执行情况存在四方面问题:
      第一、违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计财字[2002]453号文件规定,超出规定价格向用户收取租金G网预付费用户租金应执行标准为0.39元/日,实际按0.4元/日收费,其间超收金额236354.45元。
      第二、违反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计价检[2002]1227号和计价格[2002]689号文件规定,在未明码标价、未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间,向用户收取销号押金、国际长途押金、国际长途国际漫游押金、外地用户入网押金、更改套餐手续费共计收取1326076.94元。
      第三、在未经用户同意、未与用户签定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向用户收取联通在信及SP信息费,计收取1794071.4元。
      第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41条第4项之规定,自2005年8月开始对预付费用户实行预收话费金额低于5元时限制呼出,G网和C网预付费停机用户数6226户,涉及金额31130元。
      根据检查结果,淄博市物价局认为淄博联通违规收取了四项收费涉及金额共338万元。
      2005年7月26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在淄博检查期间,也就李永杰所举报的情况做了现场调查记录,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可是时至今日,淄博市物价局下达的这份行政处罚通知单仍然停留在告知阶段。为什么一年多没有处罚呢?
      2007年3月29日上午,淄博市物价局孙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联通的处理,不是不落实,而是不好落实。
      “因为这个是国家统一定价,省里没有定价权,所以省物价局只能请示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孙副局长说,我们现在就是在等省物价局的结果。根据省里处理情况,我们会跟着执行。
      状告物价局和通信管理局
      经过在淄博、济南的几次投诉,李永杰不满意这些部门的答复,认为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于是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2006年1月4日,他将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分别告上了济南市历下区和市中区法院。但结果都是驳回了他的诉讼。虽然败诉了,但李永杰不服气。他认为虽败犹荣。记者看了判决书,觉得他不服气不是没有道理。
      比如,告通信管理局的那个案件,一审原先认为,李永杰的诉求即要求管理局对联通违法收费的行为予以检查监督处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于是驳回他的诉求。而中院认为属于受案范围,于是撤销了一审裁定,要求市中区法院继续审理。这一次,市中区法院仍然驳回了李永杰的请求,但理由变了。法院认为,在庭审中,李永杰明确其诉讼主要针对联通存在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为广大电信用户主张权益,就是说,他并不主张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主张公共利益,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李永杰不服,提起上诉,但中院这一次维持了一审裁定。
      谈起他与联通的民事诉讼,以及这两起行政诉讼的结果,李永杰直摇头。
      都是SP惹的祸
      李永杰与联通的纠纷,其实祸出SP。这就使得SP的问题又一次被推至前台。而引发这两者之间纠纷的缘由就是SP乱收费。
      事实上,SP乱收费问题是个让众多手机用户头痛不已的问题,已经不止一次地惹出麻烦。
      虽然近几年SP增值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行业监管,数量众多的SP经营者都是在无序竞争、违规经营。
      由于SP经营者的急功近利,连最起码的“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都无法做到。这些经营者或强行定制、擅自群发、乱提价、乱收费,使得手机用户投诉日益增多。
      特别是SP强行定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引起了诸多用户的极大不满。今年“3·15”,在全国电信行业内,信息产业部、中国消协等单位展开了为期一年的“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其中,有效整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强行定制、欺骗消费、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成为此次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
      联通山东分公司新闻中心副主任王玉君表示:“像SP这种问题我们都会严肃处理。”
      “一旦有用户投诉,我们经过查证属实的话,联通都会先行赔付。山东联通还是3倍返还费用。”王玉君说,全国其他地方都是2倍返还。
      王玉君也承认,目前SP问题很多。去年山东分公司就已经处罚了几十家。
      据记者了解,目前SP的监管部门是国家信息产业部,但落实到各地方则由省通信管理局监管。
      3月30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一位彭姓处长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SP由信息产业部直接监管,但信息产业部明确提出“谁接入谁负责”,因此各移动运营商是主要监管者。
      “SP出现违规经营现象,作为监管者的移动运营商不能推掉责任,运营商与SP双方都有责任。”彭处长说。
      所谓SP是ServiceProvider(服务提供者)的缩写,是指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即通过移动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为用户提供服务,然后由移动运营商在用户的手机费和宽带费中扣除相关服务费,最后运营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
      SP增值业务的盈利手段大致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提供娱乐服务,如交友、彩信、彩铃、游戏、来电铃声、语音交互等等;另一类是提供资讯服务,比如广告、专科医学常识介绍、天气预报等等。
      据了解,一些移动运营商与SP的分成大致是15%和85%或五五分成。目前国内移动运营商移动增值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已达到20%以上。
      双方的利益互惠,加之移动运营商对移动数据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使得SP违规经营的问题频繁出现,已经成了一个电信服务的“重灾区”。
      2007年,各大电信运营商的工作会不约而同地将服务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网通和联通更将2007年定为企业服务年。在信息产业部启动“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后,他们又分别向用户提出多项服务承诺。
      希望他们能把承诺不折不扣地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 (记者 孙继斌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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