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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老妪拒绝救助惊动110 流浪者拒绝救助引起关注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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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宁愿住垃圾房,捡发霉馒头吃也不愿走     是什么让流浪者拒绝救助值得我们关注      栏杆上都是平时捡的各种剩饭晒干保存   江洋 摄   核心速读   最近一段时间,昆明连续降雨,虹山南路一垃圾房旁的流浪老妇人却不挪窝,也不躲雨,下半身泡在积水里,身上裹着破布条,冷得瑟瑟发抖,饿了捡垃圾房里的发霉馒头吃,下大雨的时候,许多人都担心她是否能熬过去……即便如此,老妇人还是拒绝去救助站,为了帮助她,周边住户5次喊来110民警,奇怪的是老妇人仍坚决抗拒。自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自愿”成了救助的必要前提,如这个老人般拒绝被救助的流浪者不在少数,但不救助又该怎么办呢?   老妇住垃圾房旁近3月   日前,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虹山南路农贸市场出口处的垃圾房旁,最近来了一个老妇人,平时就靠捡垃圾房里的食物为生,下雨天也不挪窝,一动不动地泡在水里,太可怜了。   记者找到虹山南路看到了这位老妇人,她满脸皱纹,看上去大约70岁左右,呆坐在垃圾房旁边的角落里,身上裹着一些破布条,眼睛呆呆地看着路人,间或眼珠一转。当时并没有下雨,但她仍打着一把有几处破洞的黑色雨伞。   “大概是5月份就来了,这几天天天下雨,也不见她挪窝,就打着伞坐在水里。”旁边卖菜的小贩们回忆,老人自从到这以后就再没离开过,平时也很少见她移动,除了偶尔去垃圾堆里翻些吃的。   记者走近老妇人,她立即警惕起来,守护着身边捡来的发霉食品和各种稀奇古怪的垃圾,根本不容许人靠近。记者询问:“你是什么地方的人啊?家在哪里?”但老妇并不回答,只是呆呆地看着记者,反复询问三四遍,老妇没有说一个字。附近卖菜的一个小贩告诉记者,老妇不怎么说话的,只是偶尔会说她是贵州六盘水人,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社区关心5次叫来110   “垃圾房里生霉的馒头什么的都吃,眼看越来越瘦了。”周边住户看不下去了,可怜老人连雨天都坐在水里、捡些发霉的食物吃,于是多次叫来110民警,试图劝说老人离开,但老人既说不出家属联系方式,又不愿去救助站。   7月28日上午,虹山南路社区居委会杨主任第5次叫来了110,她对老人说:“我们想把你送到救助站去,你在这里,一是可怜,二是影响市容。”老太太最初没有理睬杨主任,继续眯着眼睛。问到急处,老太太说话了:“我不去,他们打我,把我推倒在地上,我在烂泥潭里爬不起来,我的东西全部被抢了。”她的语言略显凌乱,始终不能回答自己何时何地去过救助站。这些天来一直有人“缠”着要她去救助站,她感到非常不耐烦,于是对杨主任说:“你又不是我女儿,整喃老来烦我?”   虹山派出所赵警官和另外两名民警来到老妇人面前,像前几次一样,他们希望能从这位流浪已久的老妇口中问出点什么,但最终仍无法确认老妇的身份,甚至连老太太的姓名都没有问到。而面对民警,老妇人连声说:“救助站我不去!”最后,民警们只能“无功而返”。   民警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虹山南路社区居委会杨主任希望民警们能把这个老妇的事情,当做特殊情况来特殊处理。但赵警官表示:“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劝说,进救助站的前提是要自愿,这事关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她没有违法,我们就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社会可以提供一定便利,让她在某些场合活动,但不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我国法律都是有规定的。至于她的精神状况,不是我们能说了算的,要先去做鉴定。”   一名女民警补充说,应先尽量落实身份,才好跟家属及属地管辖派出所联系,但问了几次,老妇都不说基本情况,调查也很难。  虹山派出所民警和前4次一样收队离开,没有人知道老妇人还要在这里呆多久。雨下得最大的一个晚上,虹山南路社区居委会杨主任和李大妈,还特意到垃圾房看看老妇是否能挺得过去。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社区居委会为这个老人操了不少心,但至今老人仍住在垃圾房旁,以捡垃圾和乞讨为生。   救助他人强调自愿原则   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魏副站长告诉记者,救助站是根据“救助自愿,受助无偿”的原则展开工作的,对于那些不愿意来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救助站不能强制救助。他说,自从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就强调“自愿原则”――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时,救助站才可以实施救助。   据悉,要获得救助,必须满足以下程序:首先必须是本人找到救助站,或者公安引导到救助站的;其次,救助站要进行身份鉴别,必须是自身无能力解决温饱、无亲友支援、城市户口中不享受低保、农村户口不是五保户并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才能获得救助;之后,对能说出原籍所在地的,救助站在10天之内提供食宿并提供返乡车票凭证,如果是老弱病残的,需要护送到所辖地区的省会救助站,但对于无法说出身份的,要向社会公示后,向民政局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也曾有市民责问救助站为什么不收容在街上乞讨的流浪人员,但救助站确实有难处”魏副站长说,救助工作具体实施起来是有难度的。他说,现行的救助法规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一方面,对救助对象身份的鉴别很难,比如救助对象的户籍难以确认,另一方面,在救助过程中,管理也有难度,出现个别的骗住、跑站(从A救助站跑到B救助站)的情况,这些都需要加强工作中的鉴别和管理力度,再加上昆明没有地方性救助管理法规,因此更给管理带来了难度。    对此,魏副站长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当地政府要对救助工作加强指导,要形成相关的地方性救助管理法规,让救助站在执行工作时能有具体的规章可依。第二,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流动到社会上的“职业乞丐”,公安、卫生、城管、民政各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大鉴别力度和打击力度。   记者手记   到底是什么让他们拒绝救助   孙志刚事件后,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其中重要的一项改变就是:从以前只要是在街头乞讨或流浪生活无着落的,都会被收容,变成了现今的“自愿”原则。于是,文中的老妇人不愿意被救助,就没有人能拿她怎样了,甚至没人能让她离开那个垃圾房。   但是,正如周边市民所说:“看着可怜,却帮也帮不了;赶走不忍心,但又影响市容。”救助办法的转变,使受助人员的人格得到了尊重,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保障受助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使社会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不愿接受救助的人该如何对待?难道就任由其在街头流浪?或者如文中老妇一样长期住在垃圾房?   住在虹山南路垃圾房旁的老妇人并不是个例。在昆明,流浪在外无家可归的人,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救助站负责人也承认,确实有部分人不愿意接受救助,而且数字无法统计。过度强调并坚持“自愿”的弊端,就有可能使社会显得混乱。流浪好还是被救助好,显而易见的答案,却有不同的选择,流浪者不愿意被救助的原因才是应该引起人们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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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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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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