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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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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攀枝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4.5 应急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6.3 物资、经费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有关部门职责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预案的生效日期

      7.4 名词术语

    8 附 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 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攀枝花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川府发〔2005〕18号)《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区)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适用范围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或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 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攀枝花质监局、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农机局、攀枝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攀枝花海关、市城市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图见图1)。

      2.1.3 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市经委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协调、供应;

      市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农牧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副食品的供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酒类流通环节监管,指导县区结合实际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参与流通领域中生猪、牛、羊屠宰、酒类流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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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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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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