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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2004年9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2005年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6年9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标志着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处理办法》。 2006年,监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监察部起草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起草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此,我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代表们欣慰地看到,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这对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 代表们在讨论中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法规是保证,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中央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制度保证,向实现“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性步伐。敬畏法律 遵从绳墨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 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深深印在代表们的心中。 代表们说,“责任制”、“体制”、“机制”、“制度”、“体系”,这不是普通的词汇,而有着深刻含义。把它们与反腐融合一体,丝丝入扣,鞭辟入里,昭示反腐并非权宜之计、阶段工作,而是制度保障下的千秋工程。腐败一日不除,思想和行动便没有一丝停歇的理由。 专家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代表们说,这些转变拓展了反腐的内涵与外延,推动了反腐建设势头强劲,扎实向前,取得成效。 艾尔肯·吐尼牙孜代表披露了多年前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一名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不仅承受了身体的痛苦,还经历了内心的痛苦。他发现,为他主刀的医生在走进手术室前还在与医药代表讨价还价,索要回扣。 4个月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违纪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国有1790人说清了自己的问题,涉及违纪金额7789万多元。 中国惩治腐败的类似“成绩单”还有很多—— 近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司法机关直接作刑事处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0.17‰。 重点查办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七类案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一些重点领域成为反腐剑锋所指:针对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行业较为严重的现象,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开展了专项治理。 经合组织副秘书长理查德·埃克林格说,中国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努力令人称赞,中国定期依法检查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让我们学到了成功的经验。 今年以来,全国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由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 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 各地还针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订切实管用、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订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 有关方面介绍说,目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继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制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在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了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犯罪问题的对策。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犯罪分子,被遣返回国,就是反腐法制国际合作的成功实践。 十七大代表、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认为,总的来说,党的建设体现了“严中求治”。“严”就是我们党对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更高了,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惩治更严了。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担当起带领全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你晚上经常读什么书?掩卷之后什么让你难以入睡?” 温家宝总理答《泰晤士报》记者问时曾引用六段诗章作答: “身无半亩,心忧天下;读破万卷,神交古人”;“常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坚”;“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思考越是深沉持久,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其中最后一段的寓意是,职位再高,权力再大,都不要自我膨胀,对大自然,对权力、法律、道德,要保持足够的敬畏。 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昭示,一个伟大的执政党及她的党员,尤须敬畏法律,遵从绳墨,明镜高悬,激浊扬清。 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发出了醒目信号,吹响了声声号角: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依靠体制创新、法治完善,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十七大以后,反腐倡廉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中央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将更加重视这项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法律制度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大环境、大气候将进一步形成。 法制网北京10月18日讯500)this.width=500" src=/upload/news/200710/n2007101914391487.jpg>图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现场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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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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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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